NCC放寬規定 明年電視節目每小時可播6次廣告
在廣告總時長不變的前提下,NCC修法把一小時插播廣告次數從4次放寬到6次。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丁奕/台北報導〕觀眾早已習慣1小時的電視節目會看4次廣告,不過今(11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預告將修法,把一小時插播廣告次數放寬到6次。NCC副主委翁柏宗表示,此次修法是考量廣電業者受數位匯流衝擊,廣告收益減少,因此鬆綁法規,但也強調法規尚在預告期,最快明年1月底上路,將聆聽各界意見。
NCC今日通過預告《廣播電視廣告播送方式與數量分配辦法》第2條暨《衛星廣播電視節目起訖時間認定與廣告播送方式及數量分配辦法》第3條修正草案,在「每一節目播送廣告總時間不變」及「維護視聽眾權益」二大原則下,適度放寬廣告播送次數。
法規從原本的節目時長30分鐘可播2次、60分鐘4次,放寬至節目時長30分鐘者,得播送廣告3次;達60分鐘者,得播送廣告6次。
翁柏宗指出,此次修法主要考量網路影音對於廣告、內容的規管是很寬鬆的,但是頻道業者受衛廣法、無廣法規管,又受到數位匯流衝擊,導致廣告收益受影響,前幾年網路廣告的預算已經超越有線電視,NCC站在促進傳播產業發展的角度下,適度放寬法規。
翁柏宗表示,每一個破口的第一個廣告收視率最高,此次廣告破口從4個破口提升到6個破口。至於廣告破口放寬是否有幫助業者增加收入?NCC沒有預設立場,而本次主要目的是增加業者廣告排播彈性兼顧視聽眾權益。
翁柏宗強調,廣告總時間是不變的,無線電視一樣只能播節目時長15%的廣告(1小時節目可播9分鐘),衛星電視則可播6分之1節目時長的廣告(1小時節目可播10分鐘)。
翁柏宗表示,日前也邀請消基會、廣電公學會等團體出席,消基會也認為廣告破口可尊重業者自律。法規有60日預告期,NCC會聽各界意見,歡迎大眾多提供意見,法規最快於明年1月底實施。
至於視聽眾權益是否受影響?翁柏宗表示,業者要在適當時機播放廣告,避免影響到閱聽眾,且放寬到6次,不代表一定要播6次。頻道業者更是要自律,不要殺雞取卵,若插播廣告太頻繁引起反感,觀眾也可以轉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