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聘人員怒控離職後遭拖欠加班費 苗縣府:開罰苑裡鎮公所
約聘人員不滿離職加班費遭拖而投訴苗縣府,縣府調查後表示,將開罰苑裡鎮公所。(記者蔡政珉攝)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苗栗縣政府勞工及青年發展處7月間接獲一名從苑裡鎮公所離職的原約聘人員投訴,指稱其從5月份由苑裡鎮公所離職找到新工作後,但一直未拿到平時與假日加班的費用。苗栗縣政府勞青處近期表示,已經完成調查程序,將會開罰苑裡鎮公所。
苑裡鎮公所回應,之前確實有收到縣府勞青處通知,苑裡鎮公所也積極處理此案,上周已經將2萬餘元的加班費撥給該名約聘人員。苑裡鎮公所指出,可能是該名約聘人員任職的課室主管較不熟悉加班費的計算方式導致拖延,而該名約聘人員也是離職後前往鎮公所反映未領到加班費的狀況。
該名約聘人員表示,因鎮公所常舉辦活動加上各項業務,除了平時可能要加班,假日也必須配合活動舉辦到鎮公所處理相關事務,後來找到新工作後,決定離職但已經無法補休所以希望透過改領加班費補償,但是卻一直未獲得核准,因此才會前往縣府投訴、調解。
苗栗縣政府勞青處則強調,7月中接獲此案反映後,即開始調查程序,並且發文給苑裡鎮公所請鎮公所依法給付加班費,因調查結果鎮公所確實違規,目前開罰簽呈已經往上簽核,屆時也會通知該名投訴者確切開罰等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