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連假晚間10點後禁放煙火 台南市:違者加倍裁罰
台南市環保局稽查小組將於中秋連假期間,針對爆竹煙火施放熱區加強宣導及稽查。(南市環保局提供)
〔記者蔡文居/台南報導〕中秋連假將屆,台南市環保局表示,將針對鞭炮施放熱區如黃金海岸、觀夕平台等處加強稽查,呼籲民眾於晚上10點後勿使用擴音設備、燃放鞭炮助興,如發現違規一律告發,首次違規由開罰3000元加倍裁罰至6000元。
南市環保局表示,依噪音管制法第8條公告內容規定,除春節(除夕至農曆正月初三)、農曆正月初八、元宵節(含前一日)外,任何日子的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7時,都不得施放爆竹煙火及使用擴音設施。今年6月,環境部修正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針對夜間時段或特定區域(包含學校、圖書館、醫療機構)加重裁罰,由首次違反罰3000元加倍裁罰至6000元,再次違反將持續加倍裁罰直至上限3萬元。
環保局長許仁澤說,中秋連假期間將出動稽查小組,針對爆竹煙火施放熱區(黃金海岸、四草大橋、林默娘公園及觀夕平台等地區)於晚上9點開始加強宣導及稽巡查,如於夜間時段仍發現違反規定的行為,一律依規定處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表示,中央修法加嚴管制後,面臨到第一個考驗就是中秋節,有部分民眾習慣在中秋連假期間烤肉甚至是放鞭炮助興,妨礙他人安寧甚鉅,去年中秋期間環保局就開出5張罰單。民眾如發現違規燃放爆竹煙火等行為,可撥打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或06-6572916轉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