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運業偷渡外縣市垃圾賺價差 北市環局2個月揪3件開罰
北市環保局9月22日埋伏取締代清業者夾帶外縣市垃圾至北市。(北市環保局提供)
〔記者蔡思培/台北報導〕國內各縣市焚化廠收費有別,常有不肖業者將垃圾攜至外縣市焚燒賺取價差。台北市環保局近2個月破獲3家垃圾清運業者持造假廢棄物隨車證明文件,欲將外縣市垃圾帶至北市焚化廠處理,環保局除各開罰6萬元,未來也不再受理該業者廢棄物進廠,並以業務上涉嫌偽造文書移送司法偵辦。
環保局表示,全國垃圾清運業者車輛皆有裝置GPS即時追蹤系統,部分業者試圖以夾帶、轉運躲避GPS追蹤稽查。稽查人員先在焚化廠落地檢查發現垃圾大量標示非台北市地址,因此在可疑地點埋伏並拍照錄影,確認業者以合法產源掩護非法產源,欲將外縣市垃圾夾帶進入北市焚化廠。環保局表示,業者賺取不同焚化廠收費價差,每公噸價差最高可達6000元。
台北市近3年針對夾帶外縣市垃圾流入北市焚化廠行為,已移送13家垃圾清運業者,其中1案經士林地方法院與台灣高等法院均判決有期徒刑緩刑確定,沒入343餘萬元不當所得,且已量(緩)刑確認;其餘案件仍陸續偵辦中。
環保局廢棄物處理管理科長李旻壕提醒,受託清運廢棄物應取得公民營廢棄物處理廠同意代處理文件,才能將廢棄物送往處理,若持造假廢棄物隨車證明文件欲將未經同意代處理的產源運入焚化廠,會被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8條,開罰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