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德水庫旁蓋「閉關中心」? 苗縣府:農業區不得作宗教使用
苗栗縣政府接獲民眾陳情,有宗教團體計畫在頭屋鄉明德水庫附近農業區土地興建「閉關中心」,並已擺置有貨櫃屋及數間流動廁所。(民眾提供)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政府接獲民眾陳情,有宗教團體計畫在苗栗縣頭屋鄉明德水庫附近一塊農業區土地興建宗教建物設施,因該處為自來水保護區範圍,也是石虎重要棲息地,憂心生態遭破壞。對此,苗縣府表示,依「都市計畫法」土地使用管制之規定,農業區不得作宗教使用,故申請也無法通過。
民眾陳情,該宗教團體於今年4月於該農地舉辦動土典禮,宣稱要蓋「閉關中心」,並預計2年半完工,但該處位於明德水庫附近,目前仍屬於農地,除是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也是自來水公司劃為自來水保護區和集水區,也多次有石虎出沒,被列為石虎重要棲息地。
對此,縣府農業處副處長蔡政新說明,該土地位屬「苗栗縣明德水庫特定區計畫」範圍,屬都市計畫農業區,依規定不能作為宗教寺廟使用,縣府於8月間接獲民眾陳情,經農業處8月24派員前往勘查,目前有擺置一個貨櫃及數個流動式廁所,現地無整地開挖行為,已發文給對方要求說明,要求恢復農業使用,否則經查察確認違反「農業發展條例」第69條規定後,將移請縣府工商發展處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規定裁處6萬元並恢復農用。
蔡政新表示,此陳情案經會簽其他單位,對方有提送水土保持計畫,但尚未獲核准,所以目前該土地都沒有獲核准任何開發利用行為,若有擅自開挖,縣府會本於土地管理權責,儘速辦理查報。
縣府工商發展處使用管理科長黃郁倫則表示,依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29條之1,宗教設施沒有辦法於農業區申請容許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