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保法有漏洞!民團、議員盼設動保警察 虐待無論輕重都要刑責
台北市松山區復源公園及敦化公園一帶,2018年曾發生近20隻貓遭潑不明液體嚴重灼傷、皮開肉綻,但最後因受傷貓咪的傷可復原,因此不構成刑法要件,犯人最後僅被罰7萬5千元。(資料照,台北市支持流浪貓絕育TNR計劃協會提供)
〔記者楊心慧、楊媛婷/台北報導〕台北市近5年受理動物虐待、傷害案件,平均每年160件,近三年數字雖有趨緩,但潛藏黑數不計其數,且「動保法」規定,除非虐待動物致死或是無法恢復的重傷才有刑責,否則僅能行政處分,動保團體及台北市議員皆認為有必要設立動保警察,全天候提供服務,針對虐待動物者無論輕重都要有刑責,並教育輔導,才能達到預防及嚇阻作用。
農委會(現為農業部)今年4月28日在官網預告「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授權動物保護檢查員得以在緊急情況下進入私領域,擺脫過去動保員苦於沒搜索票,無法及時拯救受虐動物情形,並強化飼主課責、加強管理動物利用與虐待傷害,後續將依法制作業報送立法院審議,等同將有新里程碑。
根據現行「動物保護法」第25條規定,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開罰20萬至200萬元,但台北市動保處表示,重傷難定義,通常是無法恢復的傷害才會有刑責。
貓咪也瘋狂公益協會理事長廖維欣表示,虐待動物案件恐有很多黑數,常在社群網站上看到虐待動物影片,甚至施虐者認為只是在「教育」寵物,或是沒重傷、死亡就不會統計,常有網友聯手救受虐動物,後續自己收養而沒通報。
廖維欣指出,雖台北市有動保專線,但常遇到發生案件時,公務員因休假或下班時間而缺人手,無法立即處理,且現階段並無專門的動保警察,就算報警處理恐面臨警察不熟「動保法」,盼能補足動保人力,並設置動保警察。
市議員許淑華表示,動保人士救援動物時,常因無司法調查權、非警察而不得其門而入,導致錯失搶救時機,設立動保警察有所必要,建議可找退休警察擔任,並提供動保相關課程,相信不少退休警察願意加入。
許淑華認為,現今「動保法」雖比以前大有進步,但仍有不足,所幸農委會今年4月已宣布要大規模修正「動保法」,過去有虐待動物慣犯,技術性不讓動物致死,藉此規避刑責最後只被罰錢了事,如今農委會也說將會加重動物虐待、傷害刑責,若未來有機會到立法院,將持續推動更多動保相關政策。
北市動保處表示,台北市24小時專線成立10年,且民眾也能報警處理,動保處與警察機關橫向聯繫佳,對於設立動保警察樂觀其成,但因警政一條鞭,應由中央統籌設立。
至於通報沒立即趕到,動保處說明,可能是民眾認定的虐待動物,其實只是飼養不當,如民眾聽到狗的悽慘叫聲,細問後發現並無事證,或是飼主在教育狗,無立即危險,若有危險會立刻協助。
農業部動物保護司副司長陳中興表示,許多團體從過去就提議要設置動保警察,但依法因仍屬警察,主管單位為內政部警政署,且要由該署撥付人力,此部分需要跨單位仔細討論;至於動保人力不足,農業部於2015年起補助地方聘用動保人員,未來將持續協助地方增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