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塑新制即將上路 竹市府:10月1日起飲料店禁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
限塑新制即將上路,新竹市府表示從10月1日起飲料店禁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已前往店家宣導及要求業者配合執行。(新竹市環保局提供)
〔記者洪美秀/新竹報導〕新竹市環保局表示,配合環保署限塑政策,從10月1日起,市轄內連鎖飲料店及非連鎖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包含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的PLA及保麗龍杯,均不得提供。提醒業者遵守政策,如有違反情事,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表示,環保署111年4月28日公告訂定「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其中有關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的實施日期,由縣市主管機關提報,經環保署核准後發布實施。環保局今年召開4場研商說明會,其中塑膠製成之一次用飲料杯,也包含生物可分解塑膠PLA,法規中飲料店定義指從事茶、咖啡或冷熱飲等飲料販售或調理供應顧客飲用的行業,包括茶飲店、咖啡店、冷熱飲店及攤商(舖、販)都屬之。
環保局指出,新制上路前,已針對轄內飲料店家640家,逐店查核及提醒業者確實配合一次用飲料杯減量政策,已完成200家次,今年10月1日起飲料業者不得提供一次用塑膠飲料杯規定外,連鎖飲料店應於營業場所明顯處,標示「自備飲料杯省_元」字樣,其價差至少5(含)元以上。
環保局鼓勵民眾養成自備容器的好習慣,減少產生一次性垃圾,推動全民綠生活運動,強化一般廢棄物減量,對環境盡一份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