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超商禁用PLA免洗餐具 北市府8/1稽查違規最重罰6千元
生物可分解塑膠(PLA)材質塑膠杯。(北市環保局提供)
〔記者蔡亞樺/台北報導〕環保署日前公告,8月起公私立學校、連鎖便利商店等8類場所,禁用生物可分解塑膠(PLA)製成免洗餐具,台北市政府環保局今表示,8月1日起針對轄內列管8大場所共計1萬1144家業者進行現場稽查輔導,違者將依「廢物清理法」處1200至6000元罰鍰,落實源頭減塑。
環保署於2002年7月開始規範8大類管制對象不得提供塑膠類免洗餐具,部分業者以PLA作為替代的材質,多被用來製做免洗餐具、包裝盒、生鮮托盤等塑膠替代品,塑膠材質編號為「7」並標註是PLA。
環保局指出,PLA主要是由植物澱粉如玉米、馬鈴薯等碳水化合物作為原料發酵製成,必須在適當濕度、環境溫度下,才能被微生物有效代謝分解,在一般海洋、土壤難以分解。目前國內沒有相應的堆肥處理設施,無法處理,其材質製品及外觀與塑膠相似較難區分,使得PLA分類上較為困難,只能以焚化處理,無法再循環。
為減少各類免洗餐具的使用,環保署修正「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部門、公私立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有店面的餐飲業等8類場所,8月1日起不得提供PLA材質的杯、碗、盤、碟、餐盒等免洗餐具,違者將依廢清法處1200元至6000元罰鍰。
環保局表示,透過各宣導管道,加強對相關業者的法令宣導工作,提醒業者遵守新規定,也呼籲民眾主動拒絕PLA免洗餐具,共同力行源頭減塑。使用一次性塑膠包裝及容器等,將對環境造成危害,鼓勵民眾多自備及重複使用,邁向淨零消費的綠色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