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塑、垃圾減量 雲縣11/1起飲料店禁用一次用塑膠杯
減塑,雲林縣飲料店11月1日起全面禁用一次用塑膠杯,違規店家最高可罰6000元。(記者黃淑莉攝)
〔記者黃淑莉/雲林報導〕減塑及從源頭減少垃圾量,雲林縣環保局指出,11月1日起全縣飲料店全面禁止使用一次用塑膠杯,未遵守店家第一次罰1200元,最高可罰6000元。
雲林縣環保局長張喬維表示,一次性塑膠用品對環境造成嚴重的污染問題,每年全球生產和丟棄的塑料杯數量也相當可觀,這些塑料杯非生物可分解,若無法有效回收,最終將進入海洋和陸地環境,給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帶來了威脅。
張喬維說,配合環保署限塑政策,環保局邀請轄內飲料店業者召開多次會議,原本與六都同步在7月實施,因有許多業者反應盼能等庫存塑膠杯用完,最後達共識從11月1日起執行,除常見一次性塑膠杯,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PLA杯及保麗龍杯也禁用,早餐店等餐飲店不再這波禁用對象中。
環保局統計,全縣使用一次用塑膠飲料杯飲料店,連鎖店有297家、非連鎖有96家,以每家每月預估使用9600個,一個月全縣使用量約377萬個。
據指出,縣內多數連鎖飲料店已陸續改用紙杯,非連鎖的自營店部分,庫存量消化後改紙杯。
環保局廢棄物管理科長鄧雅謓表示,該局在斗六、虎尾地區與飲料店合作推出循環杯租借服務,忘記攜帶環保杯的民眾,可以透過雲林縣循環杯租借系統(https://rb.gy/btv2w)租借循環杯,連鎖飲料店還可提供 5 元折價優惠,省錢又環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