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往外開」防盜門不拆罰6萬? 都發局:影響避難才須拆除
台中近傳家中裝設防盜門須拆除否則開罰,都發局澄清,有影響避難才須拆除。(記者蘇孟娟攝)
〔記者蘇孟娟/台中報導〕不少民眾住家都裝設有防盜鐵門,台中市議員陳雅惠近來接獲不少民眾反映社區管委會張貼公告,提醒住戶若有自行加裝鐵鋁門「往外開」的型式均需拆除,否則都發局將開罰6-30萬,讓住戶憂心;台中市都發局指出,為維護民眾安全,依營建署要求符合一定條件的集合住宅,今年1月起應辦理建築物公安檢查申報作業,住戶大門加裝防盜鐵門向外開啟時,若有妨礙逃生避難路徑應拆除,若未礙逃生避難者,無須拆除。
陳雅惠指出,近來接獲南區一處社區大樓民眾陳情,社區管委會貼出公告,指若住戶自行加裝鐵鋁門,如往樓梯方向開啟,擋住樓梯或其他住戶逃生方向,都屬於不合格,限7月5日前拆除,如未自行拆除,都發局將依建築法91條第一項規定,處新台幣6萬至30萬元,且得連續處罰,罰單將由違規戶自行承擔。
民眾反映,住家加設的鐵門多時,有的甚至是前屋主裝設沿用迄今,之前消防安全檢查都沒問題,現在卻可能被列為不合格,須自行拆除,憂若拆除鐵門,安全防護少一道,未來遭小偷怎麼辦,希望市府審慎處理。
陳雅惠說,她支持嚴格執行公安檢查,呼籲市民千萬不要擅自阻礙、封閉避難逃生通道,或堆積雜物影響避難逃生動線暢通;但籲都發局拆除民眾住家防盜鐵門須嚴謹認定,避免衍生民怨。
都發局指出,營建署要求於去年公告符合8層以上未達16層且建築物高度未達50公尺的集合住宅,今年1月1日起應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作業,若住戶大門加裝防盜鐵門於向外開啟時,若妨礙逃生避難路徑則涉違反建築法第77條第1項規定,應加以拆除;若無涉以上情形,經專業檢查人員檢查無妨礙逃生避難者,則無須拆除。
都發局指出,檢查人員若有發現加裝鐵門缺失需改善,應詳細向大樓管委會及住戶說明法規依據,各社區也可透過專業檢查人員評估建議提出改善計畫,並有一個月的緩衝改善期,若大樓社區工程改善時間較長,可檢附資料向都發局提出展延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