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起禁塑令擴大!超商等八大類場所不得提供「可分解塑膠餐具」
生物可分解塑膠(PLA)外觀與一般塑膠相似,不易辨別,在特定環境才能分解。環保署公告8月起八大類別場所,禁用PLA免洗餐具。(資料照)
〔記者陳嘉怡/台北報導〕生物可分解塑膠(PLA)外觀與一般塑膠相似,造成回收難題,且在特定環境才能分解。環保署今天公告,修正「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從8月1日起,公部門、量販店等8類限制使用對象禁用PLA免洗餐具,違者可處1200至6000元罰鍰。
環保署今天公告修正「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8月起公部門、公私立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有店面餐飲業等8大類管制對象,不得提供生物可分解塑膠製成的杯、碗、盤、碟、餐盒等免洗餐具。
環保署回收基管會組長連奕偉表示,PLA材質在外觀上跟既有塑膠相似,回收端很難區分;如果回收再利用時與塑膠混合,會影響塑膠再利用產品的品質。此外PLA宣稱可分解,但必須在特定條件與環境之下,才能夠分解。
不過,該草案在研商會時,有PLA業者認為此舉是「扼殺對環境有益的塑膠業者」,盼組成研究小組並延長寬限期。
對此,連奕偉解釋,目前公告僅針對PLA免洗餐具,在PLA材質產品的佔比上並不高;至於未來禁令是否會擴大至使用PLA材質佔比較高產品,例如蛋盒等,還需要研議。
由於限用PLA材質產品是國際趨勢,連奕偉表示,業者如果未來想要繼續使用PLA,就必須思考自行回收機制,並證明PLA材質在自然環境中可確實分解,不會造成環境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