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壢中正路每坪百萬元徵收、復興路近在呎尺不到8千元 民批政府吃人夠夠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黃姓民眾位於中壢復興路土地於1973年被政府徵收,至今尾款未清,黃陳情希望市府依領款比例辦理持分;由於之前近在呎尺的中正路情況相同,市府依公告現值1.2倍協議價購,依此,黃的土地每坪可領到103.5萬餘元,如今市府僅同意依照當初徵收價格加計利息,每坪7428元,讓黃痛批市府真的是吃人夠夠。
市府工務局表示,依照內政部的解釋,市府徵收民眾土地是民法的「法律」買賣行為,即使過了土地登記有效期限(15年),法律買賣關係仍然存在,因此政府無法接受民眾持分要求,土地也不能作為公共設施保留地,只能繼續買賣合約,並按照當初徵收價格加計利息,此外,政府已經交付部分徵收價金,因此土地已交付政府使用,民眾也不能主張土地租金。
至於中壢區中正路依公告現值1.2倍協議價購,這是交通部因為機場捷運需求,這是個案,但類似復興路的情況比比皆是,市府沒有辦法依公告現值1.2倍協議價購,只能回歸民法,依照當初價格加計利息。
市議員李家興表示,市府想要以當初徵收款加計利息完成剩下35%土地徵收程序,但土地登記有效期限為15年,復興路徵收至今50年早過了土地登記期限,市府依法以價購方式不能強制要求地主土地過戶給政府,還不如讓地主按當初徵收款加計利息的計算方式退還65%徵收款,這才是解決之道;如今地主願意將其中65%過戶給政府,自己保留35%,來解除雙方的買賣契約,政府不用出錢就可以取得土地,民眾也可以就剩下的35%土地容移、抵稅,此為政府的行政裁量權,於法並無衝突,這是雙贏的局面。
李家興也提到,這筆土地當初已領款比例土地所有權地主同意直接過戶給政府,另外政府多年未付價金的部份,同意地主做容積移轉同時將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給政府,則市府不花一分錢就可以取得土地所有權,何樂而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