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長性騷判刑確定竟可回任老師?全教總質疑 教育部回應了
全教總召開記者會質疑,前國立台東高商校長曹學仁因性騷擾女老師被判刑確定,卻傳出要回任老師。(記者林曉雲攝)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今天開記者會質疑,前國立台東高商校長曹學仁108年遭檢舉騷擾同校女老師,今年3月31日依性騷擾罪被法院判刑6個月定讞,卻傳出下學期回任教師。教育部回應說,目前監察院及懲戒法院尚在審理中,在相關判決結果前,曹學仁停職中,無申請退休等其他逃避制裁機制之可能,無參選校長的可能,亦無回任學校的可能。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說,曹學仁原想參加校長遴選,在多方壓力下最終退出遴選,卻傳將於下學期回任教師,本案凸顯教育部未能積極處理不適任校長,才會出現違反性騷擾防治法遭判刑確定的校長還能回任教師這樣不可思議的怪象。
全教總高中職委員會主委張瓊方強調,校長代表學校,本應受比教師更高的要求,但曹學仁事發當下無須停職;3年多之後經判刑定讞後,國教署還傳主動指定回任學校,讓他回任教師,不適任校長就是不適任教育人員,既然是不適任教育人員,自不能再擔任教師。
教育部國教署人事室主任廖鎮文指出,依高級中等教育法規定,高級中等學校校長有不適任之事實者,公立學校校長由各該主管機關依法解除職務、改任其他職務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理;倘不適任校長有教師法所定不適任情事,主管機關不得將其逕行分發學校任教,亦即直接影響其教育人員之任用資格。
廖鎮文說,有關全教總所質疑前國立台東高商校長曹學仁性騷擾案,教育部在收受刑事一審判決書尚未定讞前,已依公務員懲戒法移送監察院審查,後續依公務員懲戒法程序認為有解除職務之虞,先行停止其職務並取消其申請參加校長遴選作業資格,曹學仁並無選擇繼續連任校長機會。
廖鎮文說,目前監察院及懲戒法院尚在審理中,在相關判決結果前,曹學仁無申請退休等其他逃避制裁機制之可能,亦無回任學校問題,教育部後續仍將依相關程序決議,或審判結果依法嚴正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