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死因回溯分析 專家學者籲擴大到18歲以下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舉行「兒少自殺原因回溯調查機制」公聽會,專家學者建議回溯調查擴大為18歲以下,建立國家級兒少自殺原因回溯調查委員會。(記者叢昌瑾攝)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25日)召開「兒少自殺原因回溯調查機制」公聽會。針對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3條規定,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應進行6歲以下兒童死亡原因回溯分析,定期公布分析結果。會中多位專家、學者建議,應擴大為18歲以下,並建立國家級兒少自殺原因回溯調查委員會。
衛福部、教育部報告指出,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最新統計,全球每年有逾70萬人死於自殺行為,且自殺已成為15到19歲青少年族群的第三大死因。另外,0到24歲年齡層自殺死亡率連續5年上升,且2021年高達261人,占全年齡層自殺死亡數7.2%。鑑此,確需隨時代變化重新檢視現行兒少自殺防治計畫。
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指出,現行的兒少自殺事件,並沒有常設調查機制,而兒童死因回溯調查也只有針對0到6歲,且調查所應釐清與處理的方向,幼兒死亡與兒少自殺事件也截然不同;建議參考國外經驗,調查單位要能夠具體進行政策建議,不能僅限於對個案的處置,避免再有孩子落入無助處境。
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說,感情、家庭、校園生活、霸凌等,都可能讓年輕人萌生自殺念頭;兒少自殺原因複雜,有多重因素,應回溯找到根本原因,從前端就預防;希望加強學校專業人力培訓,並讓整體環境對兒少有更多協力與尊重。
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學生代表聞英佐強調,「兒少不是只要活著就好,要健康地活著,不要苟延殘喘或背負巨大壓力活著。」他也說,校園文化這件事非常重要,近日接獲私校學生陳情,像這樣的私校包含住宿、宗教型、地區偏遠等特性,可能有許多不人道或違法人權規定,需外部或教育單位介入。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理事長林月琴建議,現行兒少法第13條,應將兒童死亡原因回溯分析的年齡修正為18歲以下,並增訂相關條文,規定回溯分析的對象、項目、調查方式及管考等辦法,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世新大學社會心理系副教授詹昭能指出,兒少自殺除結構性因素之外,還有兩個關鍵因素,包括人格因素、人際關係。他解釋,心理素質不好,很容易陷入憂鬱等情況,因此人格成熟度、人格特質超重要;人際關係同樣不可或缺,若不重視人際關係,人際關係單薄,容易沉浸在網路世界,甚至演變為自殺個案。
諮商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羅惠群說,若家長不同意,輔導老師、醫療人員沒輒,無法把兒少權益放最前面,有違法問題。她聽到故事,有家長向學校提出非常大的抗議:「我的孩子不需要輔導,明明沒病,你們為何把他變有病!」她批評,「這根本錯誤的看法,犧牲孩子受輔導的權益。」
此外,包括民眾黨立委張其祿、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以及國中學生權益聯盟學生代表陳易隆等人均認為,兒少法第13條規定,應將兒童死亡原因回溯分析的年齡修正為18歲以下。
對此,教育部次長林明裕說,會更積極研議有關兒少自殺死因系統的建立。他也強調,只要是對下一代有更好幫助的,都會努力以赴。衛福部心理健康司副司長鄭淑心則說,兒少心理健康促進和自殺防治,必須透過所有政府機關、學校、法人、團體共同投入資源,才能克盡其功,會繼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