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航空業者提報違規 民航局修法「主動提報不扣分」
民航局預告「國際航權分配及包機審查綱要」第三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及第六條附表修正草案。(資料照,記者丁奕攝)
〔記者丁奕/台北報導〕交通部民航局預告修正「國際航權分配及包機審查綱要」,此次修正為鼓勵航空業者主動提報違規事件並立即改正缺失,飛安管理中符合主動提報條件者,將不列入飛安考核評分表扣分範圍。交通部民航局指出,此次修正能鼓勵業者主動提報違規事件並改正缺失。
民航局預告「國際航權分配及包機審查綱要」第三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及第六條附表修正草案,民航局指出,上次修正為2015年,此次修法使綱要更符合實需。
民航局指出,本次修正松山機場每週6班優先營運權班次數為每週7班;新增涉及多個雙邊協定航權於重新分配時,得同時辦理;被廢止航權之業者,於該航權首次再重新分配時限制其再申請相同航線之航權;違反防疫管理措施違規案件之非屬飛安事件及飛安管理中符合主動提報條件者,不列入扣分範圍。
民航局表示,本次修正將有利於業者營運規模、促進航權充分使用及鼓勵業者主動提報違規事件並改正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