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員遇性騷受創「請假被刁難」 宜蘭縣消防局:不符公傷標準
立委王婉瑜(左)、高嘉瑜(右)今天與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連袂召開記者會,質疑宜蘭縣消防局刁難彭姓女消防員請病假。(圖擷取自王婉瑜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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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蔡昀容/宜蘭報導〕宜蘭縣彭姓女消防員去年12月在分隊備勤洗澡,走出浴室,卻被闖入寢室的男同事看光,因急性創傷壓力反應,要請假休養,卻被消防局認定「狀況正常」,無視醫師診斷,不給病假,最後不堪折磨辭職。宜蘭縣消防局今回應,該員未達公傷假標準,並否認凌駕專業。縣長林姿妙說,不允許性騷擾,但未進一步說明。
立委王婉諭、高嘉瑜、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陪同彭姓消防員召開記者會,強調彭員經醫師診斷急性創傷壓力反應,宜休養2個月,但消防局和長官認定,備勤時間不屬於工作時間,不給公傷假,彭員另提病假,但長官認為她身心狀況OK,且分隊僅存人力無法運作,對她請病假一事百般刁難,無視醫師診斷證明。
彭員返回分隊上班2天後病情惡化,醫師診斷需住院治療,消防局雖核准住院期間的病假,卻對彭員住院存疑,「不至於遇到這個事情而搞到身心要住院」,並要求醫師拍她在病房的照片,證明確實住院,彭員提出留職停薪卻遭拒,因此離職。
王婉諭及高嘉瑜主張,依照消防員勤務實施要點,備勤也屬勤務,是上班時間,應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給予公傷假,而非宜蘭縣消防局引用的性騷擾防治法;王婉諭轉述,勞動部長許銘春也答覆她,備勤當然是執行勤務的時間,備勤時間就是工作時間。
林姿妙今天受訪表示「我們絕不允許性騷擾,妨害同仁身心健康」。記者追問,是否對消防局有何指示?林姿妙未回應,快步離開現場。
宜蘭縣消防局回應,備勤屬於上班時間,但非執行職務過程,是在休息,未達公傷假認定標準,而彭員申請補休、病假、休假休養3個月期間,都有提供心理諮商輔導服務,並於住院期間前往探視。
外界質疑,宜蘭縣消防局凌駕醫師專業判斷,消防局回應,沒有這個狀況,其他細節因屬性平案,不便說明,當事人如對調查、請假事宜有任何疑義,請循行政流程提出申訴。
消防局強調,事件發生後,隨即依法啟動調查程序,並召開防治性騷擾申訴處理調查委員會審認,調查報告函報主管機關備查在案。
王婉諭臉書貼文:
針對宜蘭縣消防局女消防員性騷擾事件,縣長林姿妙受訪。(記者蔡昀容攝)
宜蘭縣消防局第二大隊長林文雄說明消防員遇性騷擾事件。(記者蔡昀容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