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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駕乘客丟垃圾免罰? 環保署:可向車主開罰

民眾檢舉前方車輛亂丟垃圾,卻因是副駕乘客所為無法開罰,引起討論。(翻攝自爆料公社)

民眾檢舉前方車輛亂丟垃圾,卻因是副駕乘客所為無法開罰,引起討論。(翻攝自爆料公社)

2023/04/11 20:16

〔記者陳嘉怡/台北報導〕隨著行車紀錄器普及,道路違規檢舉愈來愈頻繁。近日有駕駛擷取行車紀錄器畫面,舉發前車亂丟垃圾,環保局卻以亂丟垃圾的人是乘客非駕駛為由不受理,引發民眾熱議。對此,環保署表示,原則是以車主作為開罰對象,若車主否認自己是亂丟垃圾者,可向環保機關舉證說明。路上亂丟垃圾可處1200元到6000元罰鍰。

近日高雄有用路人行經大寮區和發路往台188縣道路口時,目擊前方車輛從副駕駛座丟出垃圾,以行車記錄器影像提出檢舉,環保局卻回覆違規亂丟垃圾者難以認定為駕駛人,且難以認定副駕駛座乘客身分,故無法受理。檢舉人認為不合理,此事也引發民眾熱議,直呼以後開車亂丟垃圾改從副駕扔,就不會怕被檢舉。

對此,環境督察總隊副總隊長施勝鈞表示,廢棄物清理法是以實際污染的行為人當作裁罰對象,針對行駛中車輛駕駛人丟棄廢棄物行為,環保單位可以車牌連結到車主,進而推定車主是行為人而予以開罰。但因為亂丟垃圾者可能是車上乘客而非車主本人;為釐清開罰對象、避免爭端,環保署曾函釋地方環保局,建議以車輛所有人為廢清法處分對象。

施勝鈞補充,若車主認為自己不是亂丟垃圾對象,卻被開罰很無辜,可以舉證說明誰是污染行為人供環保機關調查。他強調,並非從副駕駛座丟垃圾,只要車主否認就免罰。而依照廢清法規定,亂丟煙蒂或一般垃圾可處1200元到60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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