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頻寬被要求繳回》台灣大提行政訴訟 NCC:依法行政、無差別待遇

NCC遭台灣大提起行政訴訟後,今(30)日首度發表聲明回應。(記者丁奕攝)

NCC遭台灣大提起行政訴訟後,今(30)日首度發表聲明回應。(記者丁奕攝)

2023/03/30 19:17

〔記者丁奕/台北報導〕台灣大哥大與台灣之星合併後,超出的頻寬被NCC要求繳回,台灣大已於3月17日提起行政訴訟,NCC今發布聲明,表示尊重台灣大提起訴訟,但也強調依法行政,對不同合併案皆無差別待遇。

對於台灣大稱遠傳電信申請合併案亦有超頻狀態,卻無須繳回,疑似有差別待遇,NCC表示,遠傳電信於合併後6GHz以下僅超過法定頻率上限3MHz頻寬,未達歷次釋照單位頻寬5MHz,如要求其繳回,反不利於頻率使用效率及公共利益。針對不同合併案,NCC均以頻率使用效率作相同考量,未有差別待遇。

NCC強調,存續業者明知有違法之可能即應積極改正。NCC為顧及健全產業發展、維繫市場公平競爭及消費者權益保障,已賦予業者相當期間履行附款事項,該等合併案均採相同法規並秉持一貫標準辦理,呼籲該公司亦應積極落實法遵義務。

NCC表示,依據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規定,電信事業實際可使用頻寬不得逾法定限制,此一規定在台灣大哥大申請合併台灣之星前即已知悉,且合併申請案經頻率資源主管機關數位發展部,亦已判定合併後台灣大哥大在1GHz以下有違法超頻10MHz之狀態。

NCC指出,由於申請合併公司未能於申請前先行處理超頻情形,NCC對於該等業者合併案核准後可能造成之違法狀態,以附款方式,請存續公司應於113年6月30日期限內,採取下列方法之一,並經數位部核准,完成超額頻寬之處理。

方法包含:自主繳回超額頻寬、轉讓予非屬子公司、關係企業或具營業夥伴關係之他電信事業、與非屬子公司、關係企業或具營業夥伴關係之他電信事業交換。以上均依法行政,且由當事人自主考量處理方式。

NCC指出,對於台灣大哥因合併案所附加之多項附款,造成合併案綜效損失,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一事,NCC表示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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