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提修法草案 破壞海纜最重可處無期徒刑併罰1億元
NCC法律事務處副處長謝佩穎指出,本次修法除納入破壞海纜外,也考量未來通訊技術在智慧交通、智慧醫療的應用狀況,新增若因此致人於死、致人重傷的相關罰責。(記者丁奕攝)
〔記者丁奕/台北報導〕台灣、馬祖間的兩條海纜今年2月初,分別遭中國籍漁船、貨輪勾斷,馬祖通訊大受影響,但電信管理法中卻無破壞海纜的罰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提出電信管理法修正草案,本次修法除納入破壞海纜外,也考量未來通訊技術在智慧交通、智慧醫療的應用狀況,新增若因此致人於死,最重可處無期徒刑且得併科1億元。
現行的電管法七十二條僅規範損害海纜登陸站、國際交換機房、衛星通信中心而致生公共危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過失犯則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或科罰20萬以下;修正草案中則納入「已非法方法危害機房或與其連接之纜線」,且只需干擾功能正常運作即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若意圖危害國家安全、社會安定則加重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最高可達5000萬元,若釀成災害則可再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NCC法律事務處副處長謝佩穎指出,本次修法考量未來電信服務的應用範圍會非常廣泛,包含自駕車、遠距醫療,失去網路的影響恐越來越嚴重,因此特別納入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8000萬元以下罰金。
謝佩穎表示,若是未來再發生中國籍船隻勾斷海纜,則可要求船隻負責人依法接受審判,但如何執法則需要法條到行政院後,與海巡署一同討論。NCC副主委翁伯宗指出,法條會銜數位發展後會到行政院再討論,屆時也會納入海巡署的意見,以讓法律修正後能確實執行。
謝佩穎指出,本次修法也特別新增機房、通信中心遭駭入、入侵的罰則,其刑度與直接破壞相等,以在法律上全面的保護通信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