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未停讓行人直接罰3600元 最快第二季實施
交通部修法提高起罰金額,汽車未停讓行人直接罰3600元,最快第二季上路。(資料照)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為提醒汽機車駕駛在路口停讓行人,以及行經無號誌路口時要依標誌、標線停車再開,交通部今日預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將7項違規的起罰金額提高,包含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現行小型車、大型車起罰金額分別為2000元、2800元,未來將直接開罰3600元,相關規定最快今年第二季就會上路實施。
台灣行人安全近期接連遭到批評,除CNN形容台灣交通有如「行人地獄」外,瑞士外交部官網上對台灣旅遊的評價,也提及「一不小心走在斑馬線上都會身亡。」雖然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在去年12月22日審查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要將車輛未暫停禮讓行人優先通過罰鍰,從1200元至3600元提高到3600元至6000元,不過相關條例尚未完成二讀、三讀程序。
台灣交通事故每年造成近3000人死亡,交通部表示,雖然加重未停讓行人的法規在立法院尚未修正通過,但在現行法令之下,還是能夠先做些事情,像是這次預告修正裁罰基準,就是在法規的罰鍰額度內,直接提高起罰金額,汽車大部分就以最高罰鍰額度開罰,期盼透過加重罰鍰來提醒民眾,駕車時一定要停讓行人。
交通部這次要提高起罰金額的項目,包含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以及轉彎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禁止行人穿越路段除外),小型車與大型車起罰金額從2000元、2800元,一律提高為3600元,機車維持1200元;行經行人穿越道,以及轉彎時(禁止行人穿越路段除外)未禮讓帶白手杖或導盲犬的視障者通過,小型車起罰金額從3600元提高至4800元、大型車從4500元提高到7200元,機車維持2400元。
為提醒民眾注意無號誌路口的路權,及養成停車再開的習慣,這次修法也有將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以及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指示行駛的起罰金額提高,現行兩項規定得起罰額度均為600元,這次修法機車提高至1200元、小型車1500元、大型車1800元。另外,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像是遇到閃光紅燈未停車再開,現行起罰金額為900元,法規修正後機車提高為1200元、小型車1500元、大型車1800元。
交通部表示,該法規修正預告期為30天,後續若各界無太大意見,還要經過交通部行政程序及會銜內政部,若一切順利的話最快今年第二季可上路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