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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下令解散6私校 雲嘉南3校聯手反轟

大同技術學院暨大同商職董事長朱欽姈(右四)、華濟永安高中董事郭怜蘭(右五)、益新工商執行長黃揆元(右三)與委任律師團在大同技院召開記者會。(記者丁偉杰攝)

大同技術學院暨大同商職董事長朱欽姈(右四)、華濟永安高中董事郭怜蘭(右五)、益新工商執行長黃揆元(右三)與委任律師團在大同技院召開記者會。(記者丁偉杰攝)

2022/12/30 23:25

首次上稿 17:37
更新時間 23:25

〔記者丁偉杰/嘉義報導〕教育部12月18日召開私校退場審議會,將已停辦逾3年仍未改辦轉型的嘉義市大同商職等6所私立高中職,依私校退場條例解散董事會,未來這6所私校校產只能捐贈給退場基金、中央機關或公立學校,或歸屬學校所在地的地方政府。對此,這6所私校其中3校今天聯手指控教育部在行政程序充滿瑕疵及不合理之處,將提起行政救濟。

這6所私校包括嘉義市大同商職、台南市華濟永安高中、雲林縣益新工商、花蓮縣國光商工、屏東縣志成商工、高雄市高美醫專。

今天下午,大同技術學院暨大同商職董事長朱欽姈、華濟永安高中董事郭怜蘭、益新工商執行長黃揆元與委任律師團在大同技術學院召開記者會,砲轟教育部此重大行政程序瑕疵,與民爭利,侵害私校權益,不符憲法保障人民權利意旨。

朱欽姈說,教育部6月8日按私校法解散6校,12月18日第二次命令6校要辦理退場時,抨擊教育部朝令夕改,「法律依據在哪」?

朱欽姈說,大同商職受害最深,因董事會已決議將賸餘財產近6000萬元現金及校產捐贈給其他私校,教育部卻臨時喊卡,改依退場條例規定「重命」解散,排除私校法適用條款,痛批此舉明顯侵害私校法賦予大同商職自主權,先前所為清算形同無實益,據此所生額外支出、費用及成本亦形同浪費,無端造成大同商職嚴重損失。

郭怜蘭說,該校早年以護理科聞名,目前仍未放棄辦學或改辦長照機構可能性,教育部上週貿然宣布後,讓相關學校措手不及,希望教育部再給學校一段時間作業。且學校早在私校法相關退場機制頒布實施前就存在,法律精神應不溯及既往,應不適用新法,教育部宣布解散董事會,有侵犯私人財產違憲之嫌,希望教育部收回成命,再緩一緩。

黃揆元說,教育部要求學校在3年內做改辦,因此決定改辦為社福,要打造全台第一家阿茲海默村,就此進行改辦計畫書共送4次,被退3次,主管機關國教署每次退件理由不一,標準也講不出來;教育部先要求學校解散,期間又沒有不同意改辦計畫書,12月21日卻通知再進行一次解散,教育部做為主管機關立場應輔導學校轉型,並非告訴學校「這不行那不行」。

大同技術學院暨大同商職董事長朱欽姈(左)砲轟教育部朝令夕改,「法律依據在哪?」(記者丁偉杰攝)

大同技術學院暨大同商職董事長朱欽姈(左)砲轟教育部朝令夕改,「法律依據在哪?」(記者丁偉杰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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