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快月底上路!強化外銷水產品溯源 業者須凍存活魚樣本3個月
漁業署今(7)預告「漁船搬運養殖活魚管理辦法」,強化我國外銷水產品溯源管理外,也爭取盡速讓我國石斑恢復輸銷到中國;圖片的運搬船為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楊媛婷/台北報導〕為提升活魚運搬船管理,並強化外銷水產品可追溯性與安全性,漁業署今(7)預告修正活魚運搬船管理辦法,要求養殖漁民要在裝卸清單填報活魚搬運前30天內的藥檢合格報告,也要求運搬漁船也要在運搬日之前的14天內檢附藥檢報告外,養殖漁民跟活魚運搬船也都要各自封緘留樣活魚凍存樣本3個月,以供管理機關查驗,相關預告僅14天,相關措施最快10月底就會上路。
中國屢次以在我國石斑驗出禁藥為由,於今年6月禁我國石斑輸中,我國追查、檢驗石斑魚養殖場、運搬船全數都合格,並沒有禁藥殘留的情況,為更有利打開其他國家外銷市場,並爭取盡速恢復石斑出口到中國,漁業署決定要加強相關管理措施,今預告「漁船搬運養殖活魚管理辦法」修正草案。
署長張致盛表示,這次相關修正就是為了強化我國外銷水產品的可追溯性跟安全性,並讓所有資料更清楚,因此同步要求養殖業者以及活魚運搬船業者,除了分別要檢附運搬日前30天內、14天內的藥檢報告外,運搬船出港後,養殖業者與運搬船業者也各自都要封緘留樣凍存的活魚樣本,並且不同於過去只要每個月10日申報相關資訊,改成規定出港後,相關資訊都要立刻上傳到資訊系統並辦理核銷作業,可確保我國出口的水產品百分百合格外,若發生爭議,也可立即回溯追蹤。
依該預告草案,相關要求不只針對將我國活魚運搬到中國或香港地區的業者,也規範運搬他區活魚到台灣上市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