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節大禮!高雄工會、校長協會簽定4團體協約保障權益
〔記者許麗娟/高雄報導〕選在教師節這天,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與高雄市中小學校長協會,今天(28日)正式簽定「導護工作」、「教師專長授課」、「教職員出勤時間」、「勞基法適用人員之未休假加班費」4項團體協約,全市共有275所中小學校的教職員工將受惠,也是數量最大宗的一次協定。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李賢能表示,工會過去在處理校園事件及會員申訴時,發現有些學校老師或教職員工的勞動條件問題,現行法規無法處理,故透過團體協約進行協商,在今年1月6日的臨時會員代表大會通過決議,啟動4項議題的團體協約案。
因內容部分涉及教育法規、教育預算,協商過程中,曾多次與高雄市教育局對話,並於9月17日與市長陳其邁會談,雙方針對團體協約與教育議題交換意見,市長也展現超高的效率與誠意,對團體協約內容表達高度支持與肯定,因此能夠順利在今日與高雄市中小學校長協會理事長高瑞賢完成簽訂,會後隨即遞交勞工局即可生效,這也是市長在928教師節送給全市教師的最佳禮物。
4項團體協約內容,一是「導護工作」,主要是去年發生鳳翔國中導護老師被撞事件,是許多老師關心的議題,希望市府安排警力、募集志工等維護學生上下學的交通安全,在法令許可下為導護工作人員投保,同時,學校也不得指派學生執行校外交通導護工作等。
二是「教師專長授課」,高雄市曾考取專長教師,但部分學校未依專長排課,而這些老師依規定要專長授課一定年限才能調動,因此常無法滿足授課節數,因此簽定須依其專長授課,若特定因素無法排定,須經會員同意或工會協商。
三為「教職員出勤時間」,法定教師出勤時間是每週40小時、每天8小時,但有些學校因配合學生作息,訂超8小時的上班機制,但沒有相對應的如補休或加班費等補償機制,因此,學校因經費不足,無法給予加班費時,應給予加班時數乘1.5倍的補休時數。
四是「勞基法適用人員之未休假加班費」,現行行政人員屬公教人員,不休假加班費是編列預算支應,但適用勞基法的廚工、教保員等卻沒有編足額的未休假加班費,認為應保障他們的權益,由市府或相關單位編入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