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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殺鄰居愛犬還嗆「大不了賠錢」 律師提醒嚴重後果

民眾不滿鄰居飼養家犬四處大小便,竟下手毒殺,將吃上刑罰及民事賠償官司。(民眾提供)

民眾不滿鄰居飼養家犬四處大小便,竟下手毒殺,將吃上刑罰及民事賠償官司。(民眾提供)

2022/09/23 13:05

〔記者劉禹慶/澎湖報導〕馬公市一名男子只因鄰居飼養家犬任意大小便,竟起心動念毒殺家犬,經飼主報案後,由家中監視器追查出「毒犬」兇嫌,但男子到案後認為最多賠錢了事;澎湖縣動保協會法律顧問桂祥晟律師表示,不僅有刑罰,飼主更可以索償。

馬公警分局調查指出,居住在馬公市興仁里的紀姓男子(60歲),因不滿鄰居蔡家飼養的家犬四處大小便,竟萌生殺機,17日晚間8時許,將一塊㚒帶毒劑的豬肉,投進蔡家的院子,被綁在院子的家犬誤食,毒發後上吐下瀉,雖然飼主緊急送往家畜醫院搶救,但仍回天乏術。

該家犬是領養的流浪犬,蔡家從小養大,一家三代早已視若家人,對於愛犬遭人毒殺忿忿不平,因此向派出所報案,經調閱監視器,發現是鄰居紀姓男子所為,紀姓男子到案後,不以為意的向蔡家人表示大不了賠錢,殊不知已觸犯動物保護法刑責,最重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上、5百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澎湖縣動保協會法律顧問桂祥晟律師表示,雖然法律現仍將寵物定位為物,而對物之侵害,所有權人無法請求慰撫金,然而因近年高齡化及少子化影響,寵物已成為國人家庭的一份子,動物權之理念更逐漸受到重視,目前已有兩三則法院判決開啟先例,准許飼主請求精神上損害賠償。故本案毒狗的犯嫌除須背負動保法的刑責外,也有可能須對飼主負擔財產及精神上的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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