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議員批特教助理員待遇敬陪末座 教局:不屬於晉級對象

台中被封「教育王」,議員張家銨批特教助理員待遇敬陪末座,「教育王」成「慣老闆」。(圖:張安銨提供)
〔記者蘇孟娟/台中報導〕日前一項幸福城市大調查,台中「教育科學文化支出佔總歲出比率」是六都最高「教育王」,但台中市議員張家銨今在議會總質詢指出,台中3所特教學校從國立改為市立後,教師助理員的待遇卻敬陪末座,待遇遲無法比照其他縣市的特殊學校待遇提升,「教育王」根本是「慣老闆」;台中市教育局指出,台中的特教教師助理員是依勞基法的契約進用人員,並非約僱人員,不屬薪級可晉級對象,外縣市特教人員只要是契約進用人員,薪資待遇和台中市一樣。
張家銨指出,之前台中市內特殊教育學校從國立改市立,前市府承諾比照相同待遇,當時的市府也做到了,但盧市府任內特殊教育學校的待遇就一直停留在當時,4年來「停滯不前」,市議員陳清龍在2年多前第4次臨時會就已提案並照案通過,要求市府「參考」國立特殊教育學校教師助理員的待遇調整,但教育局沒有作為。
張家銨指出,教育局內部曾草擬「台中市政府教育局主管之市立特殊教育學校特殊教育助理人員薪資及考核要點草案」,最後卻自行「胎死腹中」,但當其他縣市的特殊學校教育助理人員待遇都能逐漸提升,台中市特殊教育助理人員的薪資待遇仍保持六都倒數第一。
教育局長楊振昇鄭重澄清,台中3所特教學校於2017年由國立改為市立,特教人員為依勞基法的契約進用人員,其他直轄市特教學校由國立改為市立後,特教人員只要是契約進用人員,薪資待遇和台中市一樣。
楊振昇指出,有關台北市、桃園市可晉級的特教人員都是約僱人員,與目前想要爭取的契約進用特教人員,薪資待遇不能相比較,市府之前曾蒐集意見通盤研議後,基於市府契約進用人員的公平、一致性,所以未調整目前特教人員的薪資,其他縣市的情況也跟台中市一樣,都沒有調整薪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