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連署恢復流浪動物安樂死成案 農委會將於11/2前回應
民眾在政院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連署,因應目前民意無法完全防止棄養與放養,希望政府恢復流動動物安樂死,並對餵養流浪貓犬提出規範,聯署民眾已超過5千人成案。(資料照)
〔記者楊媛婷/台北報導〕民眾在政院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連署,因應目前民意無法完全防止棄養與放養,希望政府恢復流浪動物安樂死,並對餵養流浪貓犬提出規範,如餵食流浪動物應該要頒發許可證,且須劃定可餵養的區域,並有相關單位監督。該連署於9月2日超過5千人附議成案,依規定,農委會必須在11月2日前回應。
2013年小說家九把刀監製的《十二夜》紀錄片,呈現流浪動物若在收容所12天內沒人領養就要安樂死的情況,2015年初在動保團體推動下修正《動物保護法》並三讀通過,廢除俗稱「十二夜條款」,零撲殺政策上路,但該政策上路迄今,即使推行TNR措施,但流浪動物數量並沒有減少,也頻繁有流浪犬攻擊老弱受傷,甚至還有老人因被流浪犬追趕驚慌,跌倒重擊頭部不幸身亡憾事,路邊餵養流浪動物也常造成鄰里糾紛與環境髒亂等。
民眾於今年7月10日在政院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恢復流浪動物安樂死與規範餵養流浪貓犬」連署,於提案內容包含就目前因應民意不願全面禁止餵養與完全防止棄養與放養,為防止犬隻日益增多的情況,要求恢復安樂死,也建議若民眾要餵養流浪動物,應有政府頒發的許可證,且須在規定區域內餵食,並由相關機關監督是否有嚴格執行TNR。
連署內容也包含,為保障台灣特有野生動物,山區一律禁止餵養貓犬,另外若有民眾在山區餵養、棄養、放養,通報後一律送到收容所,若無人領養就安樂死,任意放養、餵養、棄養的民眾必須處罰鍰外,也規定永遠不可飼養寵物,另也建議若民眾通報這類違規事項,都可獲得檢舉獎金或獎勵。
提案者進一步指出,應正視隨意、無系統的餵養確實會迫害台灣野生動物並危及人民安全,也指出安樂死並不是非人道的處理辦法,任意餵養、棄養、放養者才是不人道,並強調若遵守規範,就可減少安樂死,也能減少台灣流浪貓犬氾濫的問題。
該連署於9月2日超過5千人附議成案,依規定,農委會必須在11月2日前回應;農委會畜牧處副處長江文全表示,依該平台規定,成案後都會交到各業務主責單位了解相關案件,有必要時就會請利害關係人展開對話,他說,此類動保相關案件都已經有成熟的處理機制,如成立協作平台處理等,後續也會依照該機制來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