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夾娃娃機條例三讀通過 需距學校100公尺以上
《新北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經新北市議會三讀通過,營業場所設置應距離國民中小學及高中職學校100公尺以上。(經發局提供)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夾娃娃機商店林立,但過去缺乏法規規範,新北市議會今天三讀通過《新北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營業場所設置應距離國民中小學及高中職學校100公尺以上,位於住宅區則不能在晚上10點至隔天上午8點前營業,但提送夜間營運計畫並經新北市經濟發展局審核通過除外。
經發局長何怡明指出,自助選物販賣機(俗稱夾娃娃機)具有保證取物、對價取物、物品價值與售價相當等性質,營業特性為24小時且無人管理的消費娛樂場所,目前全市列管1852家。
何怡明說,營業場所設置應距離國民中小學及高中職學校100公尺以上;基於營業場所常聚集人流,夜間形成噪音,影響附近居民社區安寧,位於住宅區者,應提送夜間管理維護計畫報經發局核准並依計畫執行,才能在晚上10點至隔天上午8點間營業。
自治條例明定,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營業場所的位置,其主要出入口應臨接寬度6公尺以上道路,並應距離國中小、高中職等學校100公尺以上。違反規定者,將命其停止經營,仍繼續營業者,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此外,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營業場所位於住宅區,沒有提送夜間管理維護計畫,不得在晚上10點至隔天上午8點前營業,如違反規定,處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另外,機台內不得改裝或加裝障礙物、隔板、彈跳裝置或其他影響取物可能的設施,違反規定者,可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自治條例今天經議會審議三讀通過後,將函報行政院核定後公布,預計明年9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