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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批中介法「資訊限制令」 NCC:不讓實體世界違法內容網上亂竄

台灣民眾黨立委蔡壁如(前排左)、邱臣遠(前排右)今天上午至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前舉辦「反對獨裁、反對言論審查」記者會,要求NCC即刻暫緩數位中介服務法(中介法),警方架起拒馬。(記者陳心瑜攝)

台灣民眾黨立委蔡壁如(前排左)、邱臣遠(前排右)今天上午至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前舉辦「反對獨裁、反對言論審查」記者會,要求NCC即刻暫緩數位中介服務法(中介法),警方架起拒馬。(記者陳心瑜攝)

2022/08/22 12:51

〔記者陳心瑜/台北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制定「數位中介服務法」(中介法)草案遭質疑箝制言論自由。台灣民眾黨立委蔡壁如、邱臣遠今天上午於NCC大門外舉辦「反對獨裁、反對言論審查」記者會抗議。而有學者受訪時直言「資訊限制令」相關規範(第18至20條),賦予行政機關在法院裁定前可加註警示的處分權力,模糊了對網路平台問責與管理的主要目標,相關條文應移除或另立法處理。對此,NCC表示會調整、說明。

媒體詢問中介法是否續推?NCC回應,對於網路世界違法內容,是世界各國包括台灣都需要面對的議題,中介法希望不要讓實體世界已確定違法內容在網路上隨意亂竄。

前NCC委員、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教授兼所長洪貞玲受訪曾表示,草案當中「資訊限制令」相關規範(第18至20條)已是「內容管理」層面,賦予行政機關在法院裁定前可加註警示處分權力等,反而模糊了對網路平台問責與管理的主要目標。

NCC綜合規劃處專門委員閻立泰解釋,中介法草案設計的「資訊限制令」並沒有直接賦予行政機關判定言論是否違法的權力,必須要是明文法授權,此機關才有權力,不可以隨意操作,這來自於法律保留原則,亦即必須是透過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行政機關才能基於法律有後續的判斷,每個領域的每件個案都有相當討論空間、現行法律都有相關的規範,不是突然發生的事情。對於很多學者關心這些特殊狀況是否被管理,就要看該部會是否有能量或者足夠說服社會大眾、立法院訂定的前提。

閻立泰說,中介法希望透過比較好的介接設計,不要讓實體世界已經確定的違法內容在網路上隨意亂竄,但是何謂違法內容,必須由各部會實體作用法而定,也就是基於三讀通過的法律才可以施行。

他說,NCC解釋跟說明過程讓語意甚至立法架構看起來不清楚導致誤解,這是需調整說明之處,讓社會大眾更了解NCC的用意。

至於為何於今年6月匆促提出法令草案?閻立泰解釋,因為當時立法院教育委員會立委有質詢主委陳耀祥了解進度,因此經過教育委員會的決議和承諾在此時間點提出,現階段要大量盤點和整理各方意見,NCC委員會也將針對內容、期程要求業管單位。

中介法草案的「政府模式」指出,若政府各機關認為網路內容有違法,可以項法律聲請「資訊限制令」要求移除,在法院裁定前若機關認為是謠言或者不實訊息且違法,可以暫時加註警示處分,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網路平台)必須配合加註警示圖文。違者可處最高100萬罰鍰。也因此因此各界對於政府機關獨斷假訊息的定義,恐有害多元意見表達。

而各機關權責包括衛生福利、文化(包括中國地區影音)、交通(運輸和觀光旅遊)、經濟部(智慧財產權)、法務(犯罪被害人保護)、內政(人口販運、婚姻平權、新住民歧視)、警政(犯罪調查、詐騙、猥褻物品、毒品、槍砲彈藥、贓物、教唆或幫助他人自殺、賭博)、教育(校園霸凌)、金融、公平交易(交易秩序)、農業(農林漁牧)、選務(選舉、罷免、公投)、數位發展(資料治理)等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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