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眷村遭破壞被質疑未完備程序 中市文化局︰沒有撥用與OT問題
彩虹眷村是台中市知名景點。(記者歐素美攝)
〔記者歐素美/台中報導〕台中市知名觀光景點-彩虹眷村,遭代理的文創公司破壞,部分專家學者質疑市府坐視業者收費,未完成應有的OT等委外程序,遊走灰色地帶,才衍生今日糾紛及問題,應儘快亡羊補牢完成程序,做好管理;文化局對此則表示,彩虹村是公園用地,沒有撥用與OT的問題,也沒有遊走法律邊緣。
東海大學建築系助理教授,也是中成生文化理協會理事長蘇睿弼表示,彩虹眷村的問題複雜,但因成為宣傳亮點,市府卻便宜行事,在中間少省掉許多程序,坐視文創公司收費,未完成OT等委外程序,形成灰色地帶,致彩繪被破壞,市府有點站不住腳,亡羊補牢的作法是趕快完備相關程序,做好管理。
前台北草山行舘館長,目前在全台各地營運維護6個文化資產園區的人文國際公司執行長黃信彰表示,關於彩虹眷村的創作,這幾年來一直陷於代理權和著作權的紛爭當中,這顯示出「文化財」在想像運作中的實際利益。姑不論權利歸屬如何,但是以「破壞原創」來突顯或主張私有權利的行為,造成公共利益的無可挽回,是非常不恰當的舉動。
他表示,從另一個角度來說,如果彩虹眷村得以依據法令上的認定而擁有「文化資產」的身分時,便可透過相關法令的維護與嚇阻,譲這片享譽國際的「文化財」在文資法的保護下,將更具有「公眾意義」地被長久展示與欣賞。
靜宜大學觀光系教授吳政和表示,若園區牆面全毀,因觀光景點的替代率很高,沒有真跡,歷史價值就不高。彩虹眷村屬新興觀光景點,靠媒體大量曝光、政府資源投入,瞬間成名,基礎不夠豐厚,故事張力不強,加上前幾年負面新聞不斷,官司纏身,形象不佳,而且彩虹爺爺很久以前就很少出來跟遊客打招呼,降低景點觀光吸引力,再加上彩虹眷村本身腹地不大,負面形像持續延燒,景點前景堪慮。
台中市文資處長李智富表示,當初曾案將彩虹眷村納入文化資產管理,但審議委員會認為不合指定或登錄的基準,致無法納入文化資產處理;台中市文化局表示,彩虹眷村早已為彩虹景觀公園,建物權利屬於市府,建物上的彩繪所有權也屬於市府,但市府也會尊重原作者黃爺爺與文創公司簽訂的著作權契約,市府也會站在公共利益的立場來進行維護。
文化局強調,彩虹眷村是公園用地,沒有撥用與OT的問題,也沒有遊走法律邊緣。此項立場,一直未變,針對業者破壞彩虹眷村,感到遺憾與痛心,市府已經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