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參加歲時祭儀雇主要給假 勞工局:違法可處最高一百萬
台東縣長濱鄉阿美族僅那鹿角部落的歲時祭儀活動。(新北市勞工局提供)
〔記者邱書昱/新北報導〕隨著七月原住民的歲時祭儀陸續舉辦,新北市勞工局提醒雇主,要給予具有原民身分的勞工於所屬族別歲時祭儀期間放假一天,如果未依法給假或給薪,可處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同時,勞工遇相關請假爭議,也可向勞工局反映。
新北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是族人重大慶典,並列為內政部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規定的應放假日,雇主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及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各該族別歲時祭儀時間,要讓勞工放假一天且工資照給,若經勞工同意出勤,則應加倍發給當日工資。
他說,各族別歲時祭儀多採「一定期間」形式,以舉辦活動傳承傳統文化並凝聚族人情感,而勞工不僅可以彈性選擇放假日期,且放假權利不受是否實際舉辦祭儀活動影響。
他說,只要具原住民身分,持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等足資證明身分的文件,即可於本人、其父母或其配偶所屬族別的歲時祭儀期間擇一向工作單位辦理放假1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