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友宜稱恩恩案派車依中央規定 羅一鈞:報案有3症狀119就可出動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表示,中央規定報案人出現3種症狀之一,119就可先出動,不是聯絡完醫院再出動。(指揮中心、本報資料照,本報合成)
〔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新北2歲男童恩恩感染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死亡,事發時恩恩媽報案的81分鐘音檔曝光,外界認為釀禍主因是新北市府獨創的「確診者要衛生單位同意才能派救護車」,新北市長侯友宜表示,按照當時中央所制定的制度來執行,並指中央認為「沒有延誤就醫」,對此,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表示,中央規定報案人出現3種症狀之一,119就可先出動,不是聯絡完醫院再出動。
針對侯友宜口中「確診者要衛生單位同意才能派救護車」的作法,是按照當時中央所制定的制度來執行,羅一鈞說明,副指揮官陳宗彥曾在6月13日說明,在去年6月1日頒布的COVID-19緊急救護指引,當民眾自述快篩陽性或確診者請求就醫,到119報案後,由119確認報案人是否出現3項症狀。
羅一鈞指出,若有意識不清、喘或呼吸困難、持續胸悶或胸痛等符合任1項,就是由119通知最近的防疫專責隊或防護救護隊出動,且出動過程積極聯繫衛生機關來指定後送醫院,所以「不是說要等到聯絡完後送醫院,救護隊才要出動」。不過,中央訂定指引,地方有權可以調整或微調。
至於侯友宜指出,中央認為此案「沒有延誤就醫」,羅一鈞說明,指揮官陳時中在4月16日記者會被問到這題時,說過初步看起來沒有延誤送醫的情形,當時詳細說明5點42分、6點9分、6點30分、7點6分、7點30分等不同時間點,從區管中心收集到新北的一些資料,包含幾點幾分有發生什麼事情、做了什麼樣的聯繫,所以在那個時候、就那樣的資料評估,認為這個地方沒有覺得時序上有特別延誤的地方。
不過,羅一鈞強調,指揮官當時也提到,這裡頭也許有需要檢討的地方,會不斷進精進,若更短當然也更好,我想我們有收集到更多的一些資料,針對這個部分,會再做一些檢視、再跟與相關單位做一些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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