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凍卵子使用還要看法律!律師嘆:你的卵子,不是你的卵子
現代醫學進步,有女性選擇凍卵以備未來受孕使用,但實際上凍卵使用卻受到法律規範。示意圖。(資料照)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現代醫學進步,有女性選擇凍卵以備未來受孕使用,但實際上凍卵使用卻受到法律規範,婚內終止妊娠也需要丈夫同意。「你的卵子,不是你的卵子」的情況讓律師呂秋遠感嘆,子宮與卵子不是為了婚姻而生,呼籲大眾關注人工生殖法修法,尊重身體自主權。
呂秋遠表示,有女性想藉助凍卵技術保存狀態較好的卵子,但「事情不是憨人想的這麼簡單」;他指出,第1個問題會碰到冷凍卵子保存期問題,一般只能冷凍10年,之後除非書面延長,否則就要依法銷毀,不過這和醫學技術與倫理有關,但第2個問題相當匪夷所思,「冷凍卵子,政府不會干涉你,但是如果要解凍卵子使用,就必須要在已婚狀態下,如果是單身,是沒辦法使用自己的卵子的」。
呂秋遠指,意思就是法律認為「現在冷凍卵子,是為了在十年內遇到未來的老公,預防自己到時候卵子品質變差。但是,如果不能或不想結婚,卵子就必須被銷毀,不能使用」;他相當不解,認為當事人花錢凍卵,為何不能在單身狀態接受精子捐贈生子,一個人扶養孩子成人,還非得要結婚,「使用先生(只限異性,不能同性)的精子(或是先生同意,使用捐贈的精子),才能解凍卵子」。
「這個立法的理由正當性在哪裡?身體自主權又在哪裡?難道我的卵子,不是我的卵子,而是跟未來先生共有的卵子嗎?」呂秋遠指,要解決這問題,就要修正人工生殖法,他也補充,現行婚內終止妊娠需要先生同意,凍卵解凍使用則要先結婚再經先生同意,「到底,憑甚麼用限制女生怎麼使用自己的卵子?」,「難道我的子宮不是我的、我的卵子也不是我的,都需要另一半同意才能使用嗎?」
呂秋遠強調,子宮與卵子不是為了婚姻而生的,希望贊同修法者呼籲支持的立委,盡快修正人工生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