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恩爸取重要音檔遭拒 律師:新北曲解法令、不該硬卡
台灣永社理事長、律師黃帝穎。(資料照)
〔記者陳政宇/台北報導〕新北市確診過世男童「恩恩」的父親2日到市府領取關鍵81分鐘相關資料,新北市消防局以「政府資訊公開法」、「通訊保障法」為由,因此無法將119報案錄音檔帶回。對此,台灣永社理事長、律師黃帝穎直言,新北市府曲解「政府資訊公開法」,於法於情都不該硬卡恩恩的爸爸。
黃帝穎透過臉書表示,中和兩歲男童恩恩的爸爸,為還原小孩最後階段的真相,已順利取得衛福部提供的1922錄音,但新北市政府卻拒絕提供錄音,新北的理由竟然是「政府資訊公開法」有關隱私的限制公開,這根本是曲解法令。
黃帝穎說,根據新北消防局的說法,無法提供錄音檔拷貝帶回,主要是「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明定,政府資訊屬於「公開或提供有侵害個人隱私、職業上秘密或著作權人之公開發表權者」,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
不過,黃帝穎指出,公務員以公務電話處理公務,這是公權力行使,沒有公務員私人隱私可言,以「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稱涉及公務員隱私,拒絕提供錄音給恩恩爸,就是擺明曲解法令。
黃帝穎進一步說明,可能有隱私權期待的,反而是打電話到新北市政府的人民,但申請錄音的就是打電話進來的人民(恩恩爸),新北市政府就沒有理由說「這涉及你的隱私,所以不能給你」,否則是更嚴重的曲解法令。因此,恩恩爸只是想還原小孩最後階段的真相,衛福部依法坦然提供錄音,「於法於情,新北市政府真的沒道理硬卡恩恩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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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穎臉書發文。(圖擷取自臉書)
恩恩爸持續與新北市府溝通尋求錄音檔,盼能釐清真相。(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