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運具經營自治條例」一審 中市運具共享發展終於邁出重要一步
「台中市共享運具經營管理自治條例」今初審通過,保障承租人承租的權益(交通局提供)
〔記者蘇金鳳/台中報導〕台中市議會法規委員會今天初審完成「台中市共享運具經營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交通局預計6月初通過三讀後就可公告實施。法條保障民眾承租的權益,如保險機制,也規範已在中市營運業者需在6個月內提出申請營運,並且明定交通局要公告各類共享運具總量上限,避免排擠到一般汽機車的停車空間。
目前6都只有台中市沒有共享運具的管理自治條例,交通局日前草案送到市議會,法規委員會今天進行審議,並且完成初審。
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目前台中市已有IRENT等 大小業者在營運共享運具,但跟雙北相較量並不大,自治條例公告實施後,業者需在半年提出申請,若未申請就會開罰,同時交通局需訂總量上限,以免一般民眾的停車權益受損。
條例明定規劃專用服務區域、收取使用權利金、限制投放車輛數、制定違規營運罰則等條文。
此外,為讓偏遠地區的民眾也可享有共享運具的便利性,條例有訂定在偏遠地區試辦業者可免收或者減收權利金,上限為一年。
會議主席李中表示,中市現在非常重視綠色運具,法規委員會希望市府未來能在政策上,引導業者導入低碳運具,譬如電動機車、電動汽車,成為未來都市交通的一部分,透過共享的機制,減少私人運具的使用量。
李中指出,若能搭配公車、捷運等大眾運輸系統,讓共享運具成為開始的第一哩路或最後一哩路,市民將享有更便捷的城市交通服務。
市議員江肇國表示,目前自治條例訂定是參採其他直轄市的內容,對於市民使用大眾運輸工具的需求及習慣,以及目前業者的經營狀況並沒有仔細分析,他呼籲,要讓共享運具不影響原用路人權益下運行,制定法規外務必滾動式調整,以達到有效的管理。
市議員黃守達表示,共享運具是新型態產業,台中市已經落後其他五都,現在終於制定自治條例予以納管,算是邁出重要的一步,建議市政府應該以降低碳排的角度來思考共享運具,才能真正推動低碳交通的發展。
楊正中則在要求自治條例訂定要務實,千萬不要為了低碳成績而逼業者提供不實減碳數據。
「台中市共享運具經營管理自治條例」在市議會法規委員會初審通過,中市運具共享發展邁出一步。(記者蘇金鳳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