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社宅資格嚴 議員要求刪除家戶所得124萬規定
曾朝榮要求刪除家戶所得規定。(記者蔡淑媛攝)
〔記者蔡淑媛/台中報導〕台中市議員曾朝榮今日在議會業務質詢指出台中市申請社會住宅,申請資格嚴苛,要合計共住者及配偶年所得,以及每人每月平均收入要低於本市最低生活標準,要求刪除家戶所得,僅留每人每月平均收入為基準即可,才能讓更多年輕人申請社宅。都發局長黃文彬回應,將取消最近一年度的總所得合計不超過124萬元的規定,修正草案已送法制局提供意見。
曾朝榮表示,市府應比照桃園等其他縣市以「家庭所得總額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不超過本市最低生活費標準」為基礎,以中市是1萬4000多、桃園是1萬5千多,不要再墨守成規,一昧地根據台中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要符合共同居住者、配偶合計年所得、每人每月平均收入低於受理申請當年度住宅處公告之標準,主張將前項刪除,僅留「每人每月平均收入為基準」,以落實公平正義,讓年輕人勇於結婚及生兒育女。
都發局長黃文彬表示,社宅目前中籤率約11%到40幾%,以北屯社宅共220戶,有1356人申請,像北屯該宅有3600房租,將改善辦法讓更多年輕人來申請。都發局針對出租辦法正辦理修法程序,將台中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第5條第6款的前項條件直接「刪除」,僅留「每人每月平均收入低於申請當年度住宅處公告之標準」為基礎,儘管北屯區北屯段社會住宅申請截止日在即,恐來不及此次修法,但未來發布實施後,後續其它社宅申請將可適用,讓更多人有機會通過審查並參加抽籤,提高入住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