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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塑膠飲料杯逐步退場 環團讚:台灣朝禁塑方向前進

環保署明天將公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消費者自備環保杯可折5元以上;圖為環保杯。(綠色和平提供)

環保署明天將公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消費者自備環保杯可折5元以上;圖為環保杯。(綠色和平提供)

2022/04/27 23:21

〔記者羅綺/台北報導〕自今年7月1日起,連鎖飲料店、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及連鎖超級市場在消費者自備飲料杯購買飲料時,須提供與未自備飲料杯至少5元價差;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速食店自明年1月1日起也須提供循環杯借用服務;同時環保署也授權地方政府於113年12月31日前提報飲料店限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實施日期。這項政策獲得環團肯定,認為台灣正朝著禁塑的方向前進。

綠色和平專案主任唐安認為,提高自備杯獎勵將有助於減少一次性飲料杯使用,公告內容也要求連鎖超商與速食業者須免費提供循環杯,這次公告顯示疫情期間減塑依然可行,這項政策將引導台灣循環經濟模式,對台灣循環杯與整體循環容器的發展帶來正向作用。

唐安說,美中不足的是,對照先前環保署提出2030年無塑目標未能在此次公告內提及,禁用保麗龍杯政策也延後至2024年上路。

唐安另指出,全球塑膠公約涵蓋的範疇不只限於塑膠杯,而是對所有的塑膠製品將制定規範。台灣這波疫情下,民眾上超市購買生鮮蔬果的頻率大增,產生很多用過就丟的包裝垃圾,環保署要更全面去規範一次性塑膠的使用。

看守台灣秘書長謝和霖表示,環保署原來在草案中並未將「最遲實施日期」放入法案條文,這次新公告版本雖是放在法條的說明欄,但也是朝著禁塑的方向前進。

謝和霖說,當初環保署是因為保麗龍回收成本高且易碎,散布海灘及海洋等環境中不易清除,會危害生物及污染海洋而要優先禁止,但在民眾習慣沒有改變的情況下,禁了麗龍杯、亂丟的就會變成其他塑膠杯,長期而言都會傷害環境。

謝和霖對於環保署公告的新制感到樂觀其成,也希望各地方政府早日禁用一次性飲料杯,並納入塑膠淋膜的紙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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