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上路 首日抓33件違規罰29萬
北市稽查新興新菸品實體店面照片。(北市衛生局提供)
〔記者蔡思培/台北報導〕「台北市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在3月27日上路,衛生局與警察局針對菸品實體店面、夜市、商圈及攤販等地展開稽查,若違規販賣、供應新興菸品,會依自治條例最高開罰5萬元。衛生局表示,上路首日查獲33件違規,將裁罰29萬8000元。
衛生局與警察局動員60位人力,前往北市新興菸品實體店面稽查,其中15家業者轉型或歇業,另查獲12家實體販售業者在現場展示、販賣、招牌廣告與網頁刊登新興菸品相關資訊,共有22件違規;衛生局也針對夜市、商圈及攤販稽查,發現1家商店販賣加熱菸;並在露天及蝦皮等網路平台查獲6件北北市賣家販賣類菸品(電子煙)。衛生局表示,將依自治條例第10條各開罰1萬元。
台北市環保局、警察局少年警察隊等單位也在轄管禁菸場所發現4人違規,將移送衛生局進行後續行政調查處分,若查有明確違規事實,將依自治條例第13條各開罰2000元。衛生局表示,上路首日查獲33件違規,將裁罰29萬8000元。
衛生局提醒,北市全面禁止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新興菸品或其組合元件,違者會被罰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任何人也不能在轄內法定禁菸場所使用新興菸品,違者最高會罰1萬元;未滿18歲者不得使用新興菸品,違者要接受戒治新興菸品教育;任何人都不得販賣或供應新興菸品給未滿18歲民眾,違者最高開罰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