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春節及民俗節慶 苗縣開放4時段夜間施放爆竹
苗栗縣政府因應農曆春節及民俗節慶,開放4時段夜間施放爆竹;圖為苗栗(火旁)龍活動照。(資料照)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政府因應農曆春節及民俗節慶活動需求,公告從1月30日晚間10點到2月1日清晨6點、2月9日晚間10點到10日清晨6點、2月15日晚間10點到16日清晨6點,及2月17日晚間10點到18日清晨6點等4個時段,開放夜間施放爆竹。
消防局說明,1月30日晚間10點到2月1日清晨6點為小年夜到大年初一,傳統習俗會拜拜、守歲、施放爆竹驅趕年獸; 2月9日晚間10點到10日清晨6點,為因應「天公生」; 2月15日晚間10點到16日清晨6點則是「元宵」。
至於2月17日晚間10點到18日清晨6點,則是配合苗栗客庄特有元宵民俗(火旁)龍的「化龍返天」活動。
不過,消防局也提醒,開放時段請民眾盡量避免於凌晨施放,或減少施放,以維護公共安寧,並注意爆竹施放防火管理,以免釀發火警。另依據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13條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於未滿12歲兒童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時,應行陪同,違反可處3千元到1萬5千元。
消防局呼籲,民眾購買爆竹之前,也請先注意有無合格標示,店家也要注意儲放數量,消防局各分隊近1個月來也加強編排爆竹煙火稽查勤務,目前沒有發現違法情形。
苗栗縣政府因應農曆春節及民俗節慶,公告開放4時段夜間施放爆竹。(圖由苗栗縣消防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