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出借權」首年只發出40萬 教育部展開第2年發放作業
「公共出借權」首年只發出40萬,教育部將展開第2年發放作業。(記者林曉雲攝)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我國是東亞第一個推動「公共出借權」的國家,由政府依借閱次數發酬金給作者和出版社,但去年試辦第一年僅發出新台幣40萬元。教育部今說明,110年借閱冊數逾10萬筆,借閱次數54萬次以上,登記申請補償酬金作業以110年度試辦館統計的借閱次數為計算基準,今年2月1日起將分兩階段進行線上登記申請補償酬金。
終身司科長殷家婷說明,為落實公共圖書館核心價值及鼓勵文化創作力,文化部與教育部合作,自109年起試辦公共出借權計畫,以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及國立台灣圖書館2館為試辦場域。
殷家婷表示,適用登記的著作範圍包含創作者需為本國人、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立案的法人或民間團體以國家語言或外語創作,且在台灣出版、具ISBN的紙本圖書,補償酬金發放對象為創作者及出版者,每本書每借閱一次,即可核發補償酬金3元,補償酬金分配比率為創作者70%、出版者30%。
補償酬金的發放採事後登記制,試辦圖書館統計公告前一年度圖書借閱次數後,再由符合資格者於公告期限內進行線上登記申請發放補償酬金,教育部統計,試辦2館開放符合登記範圍書目合計約11萬餘種,109年度累計借閱逾79萬冊次,審核通過登記共有1萬414筆書目, 110年共發放77間出版社及1049位創作者補償酬金計40萬1429元。
首場說明會預計在2月17日於新北市立圖書館辦理,相關資訊可至公共出借權登記系統瀏覽,諮詢電話04-22639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