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市抽查餐廳 這間罐頭油品過期、大比目魚混充鱈魚罰10萬
嘉義市餐廳業者廚房內被抽驗到有過期罐頭。(嘉義市衛生局提供)
〔記者王善嬿/嘉市報導〕嘉義市政府衛生局配合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抽查食品製造業2家、販售業10家及年菜餐廳2家,發現其中販售年菜的1間餐廳,廚房的螺肉罐頭及油品過期,且菜單標示鱈魚類菜餚,與實際使用的食材大比目魚不符,依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分別處以6萬元及4萬元罰鍰,業者已繳清罰款並改善。
嘉義市衛生局食品管理科長張育彰表示,近日配合食藥署執行「111年度春節複合式專案」的3項子計畫,抽查發現,1間位於嘉義車站前的飯店所屬餐廳,使用過期螺肉罐頭、麻油及蠔油,且菜單的年菜菜餚為鱈魚類,實際使用為大比目魚,與標示不符,因此依法裁罰。
張育彰說,11月起也針對春節應景食品,抽驗製造業、餐廳、賣場、超市等包括海鮮水產品及其加工品、禽畜肉品及其加工品、米濕製品、冷凍調理食品及年節食品等,共抽驗162件,檢驗包含乙型受體素(簡稱瘦肉精)、二氧化硫、過氧化氫、防腐劑等項目,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
衛生局提醒,民眾採買年貨除選擇信譽良好商家,還可透過食品包裝標示完整、食材天然色澤、有無刺鼻味等辨別;餐廳業者則應遵行先進先出原則,詳細盤點及檢視是否有包裝食品過期,以及餐廳菜單標示是否如實呈現,避免標示不實或造成誤解,衍生違法挨罰或引起消費者爭議問題。
嘉義市有飯店餐廳推出的菜單是鱈魚,卻使用大比目魚混充,被嘉義市衛生局開罰。(嘉義市衛生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