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內湖南港70智慧停車格勿亂入 最高罰1200
1月17日起,北市內湖區港墘路221巷、成功路2段及南港區南港路1段北側等3處時段性禁止停車格位,啟用科技執法違規採證功能。(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提供)
〔記者蔡亞樺/台北報導〕台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積極推動「智慧化開單暨收費系統」,去年在內湖、南港區3處路段的70格時段性禁停車位,設置影片辨識感測且有違停舉發功能的智慧停車柱,將於1月17日啟用科技執法,若有未依規定時間及車種停放的違規車輛,將開罰600元至1200元。
時段性禁停車位是配合當地道路車流變化,於特定時段禁止車輛停放,以維交通順暢,北市設有685格時段性禁停車位,主要劃設在市區主要幹道,皆會在停車格位周邊設立標誌牌面,以及停車格位旁繪設黃色標字,告訴駕駛人禁止停車時段。
停管處宣布,1月17日啟用內湖區港墘路221巷(港墘路-陽光街)、成功路2段(民權東路6段-成功路2段486巷)及南港區南港路1段北側(南港高工前)等3處時段性禁止停車格位科技執法違規採證功能。
停管處表示,該3路段時段性禁止停車格位,建置有智慧停車柱,具影像辨識及車輛感測功能,除自動開單、現場繳費功能,更可針對目前時段性禁止停車格位「停車時間、車種不依規定」的違規車輛做違規採證,以科技設備於全時段自動偵測取締,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規定,「停車時間、車種不依規定」可處600元至1200元罰鍰。
停管處指出,時段性禁止停車格位,是為降低停車對時段內車流紓解與交通順暢影響,實施科技執法違停採證以遏止違規停車,提醒用路人應遵守道路交通規範,於禁止停車時段請勿停放車輛,且於進入管制時段前應將車輛駛離,以維行車安全及交通順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