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鐵路事故調查沒畫面 修法明定至少保存3個月、重大事故1年
台鐵普悠瑪列車於新馬站內正線出軌事故造成重大傷亡,為強化鐵路行車安全及健全安全制度,交通部修正鐵路行車規則。(資料照)
〔記者陳心瑜/台北報導〕台鐵過去發生行車事故,曾卻因行車紀錄器資料不齊全影響調查,交通部修正「鐵路行車規則」,明定行車運轉、列車監控及維修保養紀錄需至少保存3個月以上,若紀錄涉及重大行車事故(包括正線衝撞、出軌或火災)、一般行車事故或異常事件者,則須保存至少1年,以利後續調查。新規定即日起實施。
交通部鐵道局表示,由於台鐵普悠瑪列車2018年於新馬站發生出軌事故,造成重大傷亡,為強化鐵路行車安全及健全安全制度、持續加強鐵路監理,因此通盤檢討現行條文內容。「鐵路行車規則」規範包括台鐵、高鐵、林務局轄管林業鐵路、台糖糖鐵等。
鐵道局表示,台鐵局目前新車皆有相關保存設備,但若現有設備無法符合規定者,必須提出說明及改善計畫,報請交通部同意縮短時限。
鐵道局指出,修正重點除了明定其最低保存期限及應訂定管理作業規定,有助事故調查所需應予保存之紀錄,也增訂鐵路機構應依其系統之規模及特性,設置安全管理組織,實施安全管理,並建立安全管理系統(SMS)等有關推動安全管理事項之規定。
而鐵路安全管理分為硬體和軟體,硬體部分台鐵已經進行「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軟體部分「安全管理系統」(SMS)已於2017年起推動,分三階段實施,預計明年全面實施。
鐵道局表示,本次修正重點包括整併一般鐵路編及高速鐵路編並予以統一名詞及依實務酌修文字;增訂鐵路機構對駕駛室之管理及人員進出申請規定;刪除現行條文屬鐵路機構內部規定或改由其依系統特性自訂作業方式;鐵路機構除應對行車人員進行訓練、管理外,增加應對行車人員進行考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