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校長遴選辦法修正 候選人須向校務會議代表揭露完整資料
台大臨時校務會議今日通過校長遴選辦法修正案,學生代表與教師代表吳瑞北提出數個修正案,最後通過兩個提案,其一是新增校長候選人資訊向校務會議代表揭露。(記者林曉雲攝)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台大臨時校務會議今日通過校長遴選辦法修正案,台大人事室提出修正版本,學生代表與教師代表吳瑞北也提出數個修正案,最後通過兩個提案,其一是校長候選人應自行提供校務會議代表完整的候選人資料,包含學經歷、著作、治校理念與抱負等。台大學生會說,相信目前通過的修正案新增對於校長候選人的資訊揭露,可以為未來的校長遴選機制帶來更公開透明的結果。
學生會長張承宇說,過去校長遴選機制,校長候選人的個人資料雖會提供給遴選委員會,再由遴選委員會面談,但最終進入校務會議的投票程序時,校務會議代表卻無法得知候選人的充分資訊來決定投票意向,導致最後淪為候選人之間的「人氣比拚」。
學生會指出,2018年台大校長遴選爭議,部分遴選委員知道校長候選人的董事身分卻不揭露,因此提案將申訴遴選委員怠職的資格,從原本的教育部、遴選委員、候選人,開放到校外人士得具名申訴,但在今日會議上,被以擔心濫訴、法律上校外人士非關係人為由,表決不通過。
學生會說明其餘未通過的案子,原先學生代表的提案,希望改變遴選委員中校友代表與社會公正人士的產生程序,把人選從行政會議和校友總會產出,擴大成校友連署,並由部分校務會議代表另組的評選委員會決定人選。但在校務會議中,部分代表以另組評選委員不恰當、校友連署的話,人選會太多為由提出反對,最後表決未通過。
學生會指出,這次提案雖然由學生代表與教授共同提出,但是對於修正的方向並沒有絕對的答案,而是希望透過校務會議上的討論,找出改善目前校長遴選機制的最佳解方,可惜在今日的校務會議中,部分提案沒有進行充分討論就直接交付表決,反對方也未提供令人信服的理由,部分會議代表則無動於衷。
學生會呼籲,校園的民主深化須仰賴匯集校園不同代表的校務會議上積極交流,凝聚各方共識,才能真正落實大學自治的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