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裝監視器限制員工如廁、喝水時間 桃市勞動局回應了
2021/12/08 19:07
〔記者許倬勛/桃園報導〕桃園市平鎮區某工廠被網友爆料,指業主在廁所外張貼公告,明定「若員工不按公司規定時間如廁、喝水,將取消休息『10分鐘的福利』」未來將裝設監視器查看,引發網友熱議,譏諷「上班還是服刑?」
據悉,該公司是當地生產PCB自動化機械設備的廠商,公告於12月2日發出,闡明上午10點至下午3點間有2次10分鐘的休息時間,員工僅能在10分鐘內完成如廁、喝水、休憩,近來發現有員工不遵守規定,若未來無法改善,將取消上、下午的休息「福利」,未來將裝設監視器查看。
面對媒體詢問,該公司總機、警衛表示,無法代公司說明,不便對外回應,不清楚「如廁規定」一事。
桃市府勞動局勞動條件科長張珮玲表示,根據勞基法第35條規定,勞工連續工作4小時,「至少」須有30分鐘的休息時間,但實行輪班制或工作有連續性、緊急性者,雇主得另行調配休息時間,至於裝設監視器的適當性與否,只要不涉及個人隱私及權益,端看業者有無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