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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縣環保園區淪蚊子館 縣府提延租至40年被議會打回票改20年

花蓮縣環保科技園區位於鳳林鎮,面積22公頃,其中有8公頃空地也須包在活化合約中連帶開發,不過最近3年共招標9次,全部流標。(記者花孟璟攝)

花蓮縣環保科技園區位於鳳林鎮,面積22公頃,其中有8公頃空地也須包在活化合約中連帶開發,不過最近3年共招標9次,全部流標。(記者花孟璟攝)

2021/12/06 19:02

〔記者花孟璟/花蓮報導〕環保署補助8億元的花蓮縣環保科技園區閒置10年,被指「最貴蚊子館」,花蓮縣府2011年啟動活化,但3年來招租流標9次。為提高廠商意願,縣府今向議會提案延長租期,最長40年,但被議員批評租期過長「權利不能這樣行使」,最後決議租期須在20年期滿後,再送議會審議是否予以續租。

行政院環保署補助8億餘元、位於鳳林鎮的花蓮環保科技園面積22公頃,2008年啟用後最多曾有14家廠商進駐,加上廠商補貼經費陸續花費超過9億元,然當時廠商多只設置研發部門,實質投資不多,至2011年補助沒了、業者也全跑光,迄今10年不曾再有廠商進駐。

為提高廠商意願,縣府除了向環保署溝通,將可設廠的6大產業增加到7項,也依土地法25條規定,將租期延長案送議會審查,租約不僅從10年延長到20年、且「得延長1次」,因此20年加20年「最長可租40年」。

環保局副局長饒慶龍說明,縣府2011年開始活化,統計自2018年至2020年共招標9次都告吹,由於審計室要求早日活化,縣府今年7月底曾辦招商說明會。參加廠商反映,蓋廠房要申請建照、使照,如須環評也要2年,但租期只有10年,蓋好後剩沒幾年營運,投資無法回本,希望延長租期至20年。

因此工程會在今年10月的列管閒置設施會議,也建議花蓮縣府依照土地法25條設法修正租期,鼓勵有意願廠商進駐。饒慶龍也說,雖租期延長,未來環保局每年都會考核廠商營運績效,經營不善則不予續租。

該案今送縣議會二讀會審查,租期過長成為討論焦點,縣議員張美慧、李秋旺都建議租期修改,20年後租約最多延2次、每次10年;縣議員黃振富、蔡依靜都建議租期可20年,合約「得延長一次」條文刪除。

議員黃馨認為,依照土地法25條,超過10年租賃契約須地方民意機關核准,再報行政院核定,她建議租期20年已夠長,之後續租應再由議會審查,一次綁40年是過度逾越民代的政治權利。

經充分討論,議長張峻做出二讀會通過結論,但合約「得延長一次」取消、且20年後要續約須議會審議,並通過議員張美慧所提附帶決議,公共設施用地不能更動、且必須維持環境教育場地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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