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明年起補助私人蓋臨時停車場1格3千 議員質疑亂花公帑
市議員陳政顯批,中市明年開始私人蓋臨時停車場一格可補助3千元是浪費公帑。(記者蘇金鳳攝)
〔記者蘇金鳳/台中報導〕台中市停車場嚴重不足,多位市議員批交通局停管基金,明年編列了600萬補助民間及個人興建臨時停車場,但基金每年有10多億的收入,卻吝於找空地興建公立停車場,根本是亂花錢,要求訂定自治條例始能動支,委員會最後決議,交通局需將「台中市民間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獎助辦法」訂定清楚,才能動支。
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台中市民間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獎助辦法」是新辦法,過去因為鼓勵民眾空地興建臨時停車場因缺乏誘因,不肯興建,因為要自己整地、劃格位,還要申請登記,因此,市府多管齊下,除了興建市立停車場外,還訂定此一新辦法,明年開始實施,民間若有空地,只是養地,可做臨時停車場,10格、20格都可以,因為整地要費用,政府便補助1格3千元,整完申請驗收通過,才有收益。
葉昭甫並指出,每一格位補助3千元,比政府自己蓋停車場還要低成本,至於有議員質疑若2年後同樣地用人頭戶申請,還可申請補助,會有圖利之嫌,覺得市議員的顧慮有道理,會將辦法訂定清楚,不容有模糊的空間。
台中市議會交通地政委員會今天審查交通局的停管基金,市議員楊正中對其中一筆捐助補助獎助科目充滿質疑,他表示,補助的對象為團體及個人興建臨時停車場,一格3千元,要求交通局說清楚。
市議員陳政顯則表示,停管基金在團體及個人蓋好臨時車場後,每一格補助3千元,萬一2年再申請登記證,同一塊地若用人頭來申請,就會形成弊案,停管基金可以這樣花的嗎。
陳政顯強調,停管基金每年收入10多億元,明年收入還達16億2百多萬,但都未看到交通局用停管基金來興建停車場,非常不用心,要求交通局訂定自治條例才能動支。
鼓勵民間興建停車場,中市明年開始私人蓋臨時停車場,通過後一格可補助3千元。(市府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