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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中閔宣布不續任 教育部:台大應於明年3月前組成新校長遴委會

台大校長管中閔宣布不續任,教育部回應媒體詢問表示,依規定,台大應於明年3月前組成新校長遴委會。(台大提供)

台大校長管中閔宣布不續任,教育部回應媒體詢問表示,依規定,台大應於明年3月前組成新校長遴委會。(台大提供)

2021/10/23 15:29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國立台灣大學校長管中閔今在校務會議中宣布不續任校長,教育部回應媒體詢問說明後續程序,管中閔擔任台大校長第1任任期是自108年1月8日至112年1月7日,因校長管中閔已宣布不續任,台大應於111年3月前組成遴委會,進行新任校長遴選事宜。

教育部人事處說明,依《大學法》第9條第1項規定,新任公立大學校長之產生,應於現任校長任期屆滿前10個月,由學校組成校長遴選委員會,經公開徵求程序遴選出校長後,由教育部或各該所屬地方政府聘任之。

人事處表示,經查國立台灣大學校長管中閔第1任任期自108年1月8日至112年1月7日,因管中閔校長宣布不續任,後續該校應於111年3月前組成遴委會,進行新任校長遴選事宜。

人事處也表示,依《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2條及第3條規定,國立大學應於校長任期屆滿前10個月組成遴委會,由遴委會選定校長人選後報教育部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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