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議強制公寓大廈設管委會 新北:已分期分區輔導
2021/10/18 16:42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高雄市城中城大樓火災釀嚴重死傷,中央研議針對1995年以前完工的公寓大廈,強制要求成立管理委員會的可行性,新北市政府工務局長詹榮鋒表示,無論中央是否修法,新北市已分期分區輔導老舊住宅成立管委會,不影響既有的消防安檢程序。
市議員江怡臻今天質詢指出,高雄城中城大樓意外造成重大傷亡,中央或專家學者並未認為沒有成立管委會是肇禍主因,內政部長徐國勇允諾將研議修法強制成立管委會,她詢問市府對此看法。
詹榮鋒表示,新北市因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以2年為1期,並且按照居住人口數,分期、分區輔導舊社區成立管理委員會,針對新北市1995年以前落成的公寓大廈,有1338處社區已完成設置,沒有成立管委會的社區有1135處,市府已輔導其中54%成立管委會,不論中央是否修法強制,都會持續推動。
江怡臻提到,類似城中城老舊的住商混合大樓,其消防設備及防火避難設施等,因法令更迭,難以符合現行建築技術規則的要求,許多沒有成立管委會的公寓大廈,收到政府機關的改善通知也無所適從,即使政府輔導成立管委會,應告知民眾如何改善,達到基本的公共安全需求,避免發生重大公安意外。
詹榮鋒表示,公安的申報、檢查或複查不會因為是否成立管委會而有差異,不論是16樓以上的大樓或是6樓以上的集合住宅,市府都會透過公安小組聯合稽查,以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通報或消防安檢等,要求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改善。
消防局長黃德清說,不論住宅有無設置管理委員會,都要依照規定設置消防設備,定期實施消防檢查。若有成立管委會,可作為聯繫住戶的媒介或對外窗口,沒有設置管委會的社區,所有住戶必須共同承擔消防法規下的處分或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