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樹林三多地區公保地 約6公頃可解編還地於民
新北市政府辦理樹林(三多里地區)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預計可解編約6公頃公保地,其中機九用地將變更為保護區。(城鄉發展局提供)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新北市早期劃設許多公共設施保留地,因政府財政困窘長期未徵收,影響地主權益,新北市政府近年辦理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其中樹林(三多里地區)預計解編約6公頃公保地,還地於民,其中4.8公頃可啟動公辦市地重劃,並提供0.6公頃綠地或開放空間,供在地居民使用。
城鄉發展局指出,為加速公保地解編,保障地主權益,市府採取分區、分階段、專案通檢及行政區通盤檢討方式辦理,初步盤點新北市43處都市計畫區中,共有35處都市計畫需辦理都市計畫變更,其中26處涉及整體開發,總計面狀公保地面積約295.2公頃,預計可解編約264.76公頃。
納入公設專案通檢的20處都市計畫案,包括三重、新店、三峽、石門、澳底、坪林水源、新莊共7處,正在內政部都委會審議,板橋、土城、鶯歌、淡水、汐止、鶯歌鳳鳴共6處,目前在新北市都委會審議,樹林三多里辦理公開展覽,另蘆洲、泰山、樹林、淡水竹圍、五股、萬里共6處,正研擬公展草案。
城鄉局表示,樹林(三多里)都市計畫公保地檢討案,8月9日起公開展覽30日,解編方式包括跨區公辦整體開發、劃設再發展區(調降容積率就地解編)、恢復原分區、併毗鄰分區等,預計解編約6公頃公保地,現況多為臨時停車場、鐵皮屋、空地、雜林地等,其中有4.8公頃將辦理跨區公辦市地重劃,地主原則上可分回55%的可建築土地,並開闢0.6公頃的綠地或開放空間供民眾使用。
新北市政府近年辦理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其中樹林(三多里地區)預計解編約6公頃公保地,還地於民。(城鄉發展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