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期警戒健身中心附屬設施未開放 消費者請假不得收手續費
二級警戒下健身中心容留人數雖放寬至50%,但淋浴間、三溫暖、蒸氣室、烤箱等附屬設施仍未開放,消費者仍可以向健身中心業者請假,健身業者不得向消費者收取請假手續費用。(資料照,記者塗建榮攝)
〔記者羅綺/台北報導〕國內本土疫情漸趨緩和,明天起疫情警戒將自三級降為二級,行政院消保處表示,二級警戒下健身中心容留人數雖由25%的限制放寬至50%,但淋浴間、三溫暖、蒸氣室、烤箱等附屬設施仍未開放,因此消費者仍可以向健身中心業者請假,健身業者不得向消費者收取請假手續費用。
消保處表示,7月13日至7月26日微解封期間仍屬疫情第三級警戒,若健身中心因未能符合相關防疫管理措施,而暫停營業或自主暫停營業期間,健身業者不但要主動延長健身中心會員的會籍,且不得向消費者收取任何請假手續費用。
如果健身中心有符合量體溫、全程佩戴口罩、實聯制、保持社交距離、配合酒精消毒、人流管制等管理措施,而開放場館營運,但各場館的淋浴間、三溫暖、蒸氣室、烤箱等附屬設施並未開放,消費者仍可以向健身中心業者請假,健身業者不得向消費者收取請假手續費用。
明日起至8月9日,全國降為二級警戒期間,消保處指出,健身中心的容留人數雖由25%的限制放寬至50%,但各場館的附屬設施,如淋浴間、三溫暖、蒸氣室、烤箱等仍未開放,因此消費者仍得向健身中心業者請假,健身業者不得向消費者收取請假手續費用。
由於這段期間健身中心均有人數容留限制,為避免消費者白跑一趟,消保處呼籲消費者在前往健身前,可先電話確認場館人數是否達於上限,並利用電話、App等其他業者提供的方式請假,避免既白跑一趟又被扣月費。
此外,消保處指出,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未禁止健身中心營運時,消費者如有「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而導致無法前往健身中心使用設備及服務,這是屬於不可歸責於消費者的事由,因此消費者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業者辦理請假,並於請假停權期間免繳月費,且會員權的有效期間能夠順延。
但如果消費者是因為擔心出入健身中心恐提升感染疫情風險,而向健身中心請假,則不屬於不可歸責於消費者的事由;因此在這個狀況下,消費者如向健身業者請假,業者可以向消費者收取手續費用。
消保處呼籲健身中心業者,鑒於疫情變化莫測,應確實遵守管理措施與指引,避免違規而造成自身與消費者的損害;若消費者仍因疫情而與健身中心發生消費糾紛,可向消費者保護團體、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進行線上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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